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金永荣因通过“抢帽子”交易的方式操纵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罚没8324.78万元。同时,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经查明,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约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面对监管调查,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曾提出七点申辩意见,核心聚焦于自身是否具备市场影响力、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发帖是否属于荐股等关键问题,并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此,浙江证监局逐一作出回应并予以反驳。在市场影响力认定上,浙江证监局指出,“金浤”账号早在2024年9月初粉丝量级就已形成影响力,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沪深交易所测算结果进一步佐证,该账号发布的案涉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均有较大影响。
对于发帖行为性质,浙江证监局明确,金永荣存在反复发帖、转发荐股内容以强化推荐逻辑的行为,部分帖文还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方式,向外界传递自身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浙江证监局强调,即便帖文中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免责声明,也仅为形式上的规避手段,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在交易行为特征方面,浙江证监局强调,证券法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本案中,金永荣的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关联,其所谓的“做T”交易,实质是针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的操纵模式,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综合全案事实,浙江证监局作出最终认定:金永荣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完全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本案量罚已充分考量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等情节,系在法定幅度内处以最低罚款金额,量罚合法恰当。
根据处罚决定,金永荣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总额合计8324.78万元。与此同时,金永荣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任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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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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