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地一12岁学生服药自杀一案,因为即将迎来二审,再次引发广泛关注,甚至引出对于英语约了设置的讨论,有些人因此再次呼吁取消英语。
关于学习英语的问题,我前天有关评论,这里不再赘述,只再次说明本人观点:不要相信某些把自己孩子送去美国留学的人胡说,国家设置英语学科,对普通老百姓是最有利的。
本文继续讨论一下关于这个案件本身。
实际上,本案在一审之后,已经被报道出来,但是没有这次影响大。
早在2025年11月份的时候,滨州传媒网就转发了九派新闻的报道,把案件来龙去脉讲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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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是在开学不到一个月的某一天,一个六年级女生在家里服下外婆治疗心脏病的药,刚开封整整一百粒,于是不治身亡。
学生留下一个纸条,上面写到了“一直不会写的英语单词,一次作业不写就要去的办公室”,于是家长就把责任归在学校和英语老师头上,起诉学校和英语老师。
在起诉之前,家长已经与学校在警方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学校基于人道主义给付2万元抚慰金,家长同意不再追究。
但是,家长反悔了,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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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里没说家长有哪些诉讼请求,只说一审法院驳回了家长全部的诉讼请求。哪些诉讼请求其实也不难猜测,无非就是赔偿、道歉之类,重中之重自然就是经济赔偿,而且肯定是远远超过2万元。
为什么在达成协议之后又出尔反尔,这里面有可能存在别人“指点”。说实话,这年头告学校告老师的案子很多,由于之前有些法官和稀泥,家长基本是一告一个准,即便没理,也能得到不低的人道主义赔偿。这确实“鼓励”了一些家长。
但是,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被重视了,法院开始秉公执法,不再是谁闹谁有理,不再是谁死谁有理,努力不把学校当成无限责任公司。
所以,本案法官根据事实,判定学校和老师没有过错,驳回家长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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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法院查明如下事实:
第一,学生是在家里服药自杀,家长对于药品保管不到位,对于孩子监护不到位;
第二,英语老师没有体罚学生,没有辱骂学生,老师让学生到办公室属于合理的工作范畴;
第三,学生说“好累好累”,主要原因是“日复一日的学习”,并不是说学习英语“好累好累”,不存在英语作业过重的问题;
第四,学生确实存在不做作业的情况,老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理由正当,而且老师不是只叫这一个学生,还同时叫了其他学生,所以也不存在歧视问题,不存在伤害学生自尊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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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地方存在扯皮的情况,即“还要被你们嘲笑胖”,这到底是被谁嘲笑。家长说是被老师嘲笑,老师认为是被家长嘲笑。
我把遗书再次贴在上面,方便读者看。
就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我倾向于认为,学生说的是被家长嘲笑,理由是,学生遗书写给家长的,从前面的称呼“妈妈对不起”往下看,后面的第二人称,应该是指“妈妈”,而不应该是指老师,遗书里根本就没有写到老师。
再说,我认为老师不可能嘲笑学生胖。老师在应试教育之下对学生施加学习压力,这是有可能的,但是老师没有理由违反基本的教育原则去嘲笑学生胖。
当然,就算按照家长的说法,只要老师否认,家长也没有证据,不能学生说什么就是什么,必须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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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认为,二审法院大概率会维持原判,除非家长能够拿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老师存在过错。
家长能够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吗?不大可能。如果有更好的证据,一审时就拿出来了,用不着等到二审。
事实上,现在网友态度几乎是一边倒,没几个人支持家长,因为这事儿非常清楚,老师没有过错。
最后发一点感慨:
现在的教育,已经把老师逼回到正常教书状态了,这或许也是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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