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网络交易、直播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兴起,AI生成内容、数字人主播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仅退款”被恶意滥用、大数据杀熟、AI虚假内容泛滥等问题日益凸显,给行业监管带来新挑战。
日前,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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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仅将AI生成内容、数字人主播等新兴领域纳入监管范畴,还对“仅退款”“大数据杀熟”等热点行为作出精细化规范,实现监管范围与行业发展的同步延伸。
为深入解读新规核心要义、释放信号及实践挑战,近日,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做客北京新闻广播,与主持人展开对话,从新规亮点、风险应对、权益平衡等多个维度,分享了观点和见解。
以下是节目实录,今天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1、主持人:新规把AI生成内容纳入了监管范围,还对仅退款、大数据杀熟这些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您认为这些新增加的内容释放了哪些关键的信号呢?
丁道师:首先,监管非常及时。以往我们常说科技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监管存在滞后性,但从当前情况来看,AI主播、大数据杀熟、仅退款等领域,监管均能匹配行业发展节奏,意味着监管领域已全面延伸至数字经济各新业态,我国依法治网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夯实。
此次新规的亮点在于,不少人认为数字人主播、AI生成内容属于新技术产物,监管可暂作搁置,但此次将其纳入监管范畴,明确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只要涉及网络交易、直播带货,关乎消费者权益,就必须在合规框架内运行,新技术并非法外之地。
此外,规则治理此前多为笼统的框架性要求,如今已进一步精细化落地。例如仅退款、大数据杀熟,以往多是笼统的禁止性条款,实操中部分平台要么一刀切强制商家退款,要么对杀熟算法视而不见,此次新规明确了具体适用边界,划定了行为红线,行业不能再依赖惯性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不再偏袒某一方,此前相关规则更多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此次则真正兼顾消费者与商家两端。商家与消费者都是行业生态的重要参与者,若仅保护消费者而忽视商家,容易导致职业薅羊毛群体泛滥,损害中小商家利益,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2、主持人:那您觉得,它们主要针对当前网络交易生态中哪些新风险和新痛点呢?
丁道师:新规针对的新风险与痛点,正是我们刚刚谈及的内容。尤其是去年至今,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及衍生产业,如数字人主播、AI算法等前沿应用场景带来的各类问题,新规均针对性出台条款,填补了此前的监管空白。
过去两年人工智能高速发展,AI虚假内容泛滥、内容搬运抄袭等问题随之而来,这些领域此前缺乏有效监管,此次不仅被纳入监管范围,相关规定也更为明确。
正如之前所说,新规还强化了各方权益保障,凸显公平性,这亦是核心亮点。总体而言,新规最大的看点在于与时俱进,这也是我国近年来出台新经济相关法规时,呈现出的鲜明变化与积极升级态势。
3、主持人:我们看到新规强调既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权益,刚才你也提到了照顾得很全面,那在您看来,在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在保护消费者和为中小商家营造公平经营环境之间把握平衡呢?
丁道师:商家的权益此前处于被弱化的状态,以仅退款为例,这是过去几年电子商务行业的热门词汇,其早期应用场景是:商家售卖香蕉、苹果等生鲜产品,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时,因运输或挤压等原因出现腐烂,商家会主动提出“无需退回商品,直接办理仅退款”——此时商家已承担运费与产品成本,若要求消费者退回商品,还需额外承担返程成本,且腐烂商品退回后需投入人力物力处理,会进一步增加商家负担,因此仅退款在该场景下是较为合理的设计。
但这一规则出发点虽好,近年来却出现明显漏洞,部分职业羊毛党利用规则漏洞,明明商品完好无损,却谎称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购买袜子后自行扯烂,再要求仅退款,最终实现零成本获取商品。此类行为愈演愈烈,大量合规商品被恶意薅羊毛,部分消费者从中获利,商家却承受巨大损失,不少商家因这一规则难以持续经营。
因此此次新规倡导双方地位平等,不能简单判定能否退款,而需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判定。例如腐烂的香蕉自然可以仅退款,但电器、衣物等高价商品,不能随意适用仅退款规则,不能放任商家利益受损。同时,明确规则标准后,也能有效遏制职业羊毛党行为,对双方权益保障均为利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规还引导建立双向评价体系,这一举措至关重要。电商生态中,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参与者,不能仅考核商家的信用等级,也需为消费者建立信用档案。若某一消费者频繁购买商品后申请仅退款,或吊牌未摘、试用后便退货,此类行为应受到相应限制甚至拉黑,唯有如此,才能构建真正公平、健康的行业生态。
此外,新规还引导平台规则更加透明化,要求平台制定规则时不能闭门造车,需公开征求商家、业界、消费者等多方意见,重大规则调整更应遵循这一原则,杜绝区别对待。未来平台的处罚行为需有明确依据,若商家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平台应设立高效的申诉渠道,切实保护商家权益。因为保护商家本质上是保护整个行业生态的健康,长远来看,对消费者与平台均是利好。
4、主持人:新规也是对这一方面提出了一个方向性的要求。那出台之后,您认为监管部门还有平台,在技术识别、内容审核、责任界定等方面将面临哪些主要的挑战呢?
丁道师:数字人主播引发的相关问题,是全球性的治理难题,不仅我国,国外同样存在数字人主播,也面临类似挑战。最典型的问题是,数字人主播若出现言论失误,或带货过程中涉及假货,相关责任应由谁承担?数字人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责任究竟归属使用数字人的公司,还是研发数字人的企业?这一问题此前缺乏明确界定,目前全球范围内也未形成统一共识,因此这一前沿且现实的议题亟需深入探讨。
在技术识别层面,当前技术发展迅猛,数字人主播的表情、语言拟人化程度不断提升,与真实主播的差距逐渐缩小,传统内容识别技术已难以满足监管需求。目前我国明确要求使用者在使用数字人或AI参与的画面、节目时,必须进行明确标注,当前无论是视频拍摄还是微信公众号发文,均已设置相关标注选项,这一要求具有强制性。通过平台筛查与用户自主标注相结合的方式,能够较好地识别AI数字人及相关生成内容,进而开展针对性管理。
在内容审核层面,AI生成内容体量庞大,数字人主播理论上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直播,单纯依靠传统人工审核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尽管当前AI已参与审核工作,但仍可能存在误判问题,例如将正常营销话术判定为虚假宣传,或遗漏违规内容。更关键的是,针对AI内容的违规判定标准尚未形成统一体系,不同平台、不同监管人员的审核尺度存在差异,容易引发争议。
最为棘手的仍是责任界定问题,前文提及的数字人主播相关责任归属,仅是其中一个简单场景,其背后涉及平台、机构、技术服务商、使用者等多个主体,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追责、定责容易陷入混乱。
这一问题在国内尚且复杂,若涉及跨国合作,国与国之间不同部门、机构的协作难度更大,极易出现执法盲区。此外,全球各国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基础存在显著差异,某一产品或服务在甲国合法,在乙国可能构成违法,法律适用问题同样亟待解决。因此,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
5、主持人:那您觉得就是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该如何建立与这个实践相适应的一些治理框架呢?
丁道师:这一问题其实已被多次探讨,建立与实践相适应的治理框架,不能依赖单一主体或单一体系,而需多方协同发力,通过技术升级与制度完善实现协同共治。
首先,技术层面必须紧跟行业发展,需搭建平台级乃至产业级的AI内容识别平台,整合算法监测、溯源追踪等技术,实现对数字人主播及各类AI生成内容的实时监测。同时,要求平台在部署相关技术工具时,必须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注,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核心原则为“谁运营、谁负责”。数字人主播的运营方,无论是背后机构还是具体使用者,需对内容真实性承担首要责任;平台需承担审核资质审核、日常监督责任;技术服务商则需从底层技术层面提供溯源支持。明确各主体、各环节的责任,能够大幅减少责任推诿现象。
审核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可构建“AI初审+人工复核”的分层审核模式。当前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已采用类似的“人工智能+人工”结合审核机制,先通过AI技术对海量内容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疑似违规内容后,再移交人工复核。这种人机协同的审核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审核效率,保障内容真实性,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
最后,需推进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人工智能治理并非单一国家的事务,而是全球性议题,监管部门可联合行业协会,在各国之间建立统一协同机制。例如由主要大国牵头提出人工智能治理顶层倡议,在倡议框架下,各国寻求最大共识,形成一套各方普遍遵守的规则体系。
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人工智能发展与监管的协调统一,更好地解决全球性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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