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对外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69岁的律师王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山西省司法厅对其进行了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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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王某某,1956年7月28日生,山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现判决书已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山西省司法厅于2025年12月3日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晋司行告字〔2025〕7号),在规定期限内王某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之规定,王某某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经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王某某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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