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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不齿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家住姜堰的无业男子方某,因半年内疯狂盗窃7名女性内衣裤共计71件,且存在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姜堰人网从裁判文书网及相关司法信息中,梳理出该案的关键细节。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多次在姜堰区域内作案,采用翻墙入户、翻窗入室、乘隙窃取等多种方式,专门针对女性内衣裤实施盗窃,受害者涉及陆某、黄某某、蔡某、陈某甲、许某、陈某乙、杨某等7人。其中,陈某甲受害最严重,被盗内衣裤达32件;陆某被盗19件,蔡某被盗13件,其余受害者分别被盗1至2件不等,累计被盗物品达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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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和此文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方某作案频次极高,甚至曾在一天内三次伺机作案。判决书显示,2025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方某翻墙入院、溜门进入姜堰梁徐街道一户居民家中,窃得被害人陆某女式内衣1件,随后在二楼房间准备再次作案时,被陆某当场发现,仓皇逃离现场。当日22时许,不死心的方某又两次前往梁徐街道作案,第一次因发现院内有男性而再次逃窜,第二次则成功翻墙翻窗入室,从陈某甲家中窃得女式内衣裤1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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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和此文无关)
除了盗窃,方某还存在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4日22时许,方某翻墙进入梁徐街道陆某家中准备盗窃时,在一楼偷拍陆某家租客黄某某洗澡照片,被黄某某当场察觉后迅速逃离。黄某某随后发现,自己已有2件女式内裤被盗,推测为方某此前作案所得。
姜堰人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此次并非方某首次触碰法律红线,其过往违法犯罪记录十分恶劣。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方某早在2006年8月,就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原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200元;2022年6月,因偷窥他人隐私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行政拘留四日;2023年3月,又因盗窃被枞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更严重的是,他曾因犯强奸罪,于2014年2月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却仍不知悔改,再次铤而走险。
2025年3月21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依法逮捕。到案后,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亦无辩解意见。
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姜堰人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独居女性,务必提高居家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检查门窗锁具,夜间关好门窗、拉好窗帘,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发现可疑人员或财物被盗、隐私被侵犯等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转自:姜堰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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