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主要和小伙伴们一起剖析一件反面案例,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及浙江法治报微信账号发布的遗嘱无效案例一篇。
另,读者程律师建议给这个系列的每篇文章起名字,方便读者了解文章内容,我觉得有道理,感谢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
1.主题:反面案例一篇
组织小伙伴们剖析了一个反面案例,具体内容就不展开了,但是家事法官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可以说说。
一是对于被告经传唤不到庭的,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送达,而不是直接采取缺席审理的方式,特别是送达工作要留痕要入卷。
二是尽可能实质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判了之。城区居民的家事纠纷,农村同村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非常容易矛盾激化,极端情况下“民转刑”“民转命”都有可能发生,尽量多调解解决,尽量实质化解矛盾。
2.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彩礼问题一直是家事审判的重点难点问题,最高院年初发布的这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必须组织小伙伴们好好学习。这批案例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是将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纳入了彩礼范畴。重点要注意的是,一是以结婚为目的,二是大额款项,两者缺一不可。至于具体认定,各地同仁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认。
二是区分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目前家事审判中确实有这种倾向,就是感情好的时候怎么都行,感情没了立刻拉清单,打印全部的银行流水,要求对方全部返还,给法官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这时候要区分是直接给付钱款还是消费支出,数额是大是小。
三是是否返还、返还多少要综合案件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已达4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是不可忽视的。分手后,女儿王小某亦由孙某直接抚养。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孙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所以不能一刀切,不能未登记结婚就判决返还。
3.主题:遗嘱无效案例一则
浙江法治报微信账号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文章一篇,主题是遗嘱效力问题。民法典实施后,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特别是智能手机普及后,立遗嘱时录音录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一些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出现了将多种遗嘱形式混同的问题。
比如本文中提到的这个案例,既像口头遗嘱,又像录音录像遗嘱,但结果哪个都不完全符合,造成遗嘱无效,教训还是挺深刻的。
还有这么一个案例,遗嘱人去公证处立遗嘱,经过了公证,里面有遗嘱人手书的遗嘱,有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的录像,但公证书载明公证的内容是遗嘱人的陈述,一时间都不敢确定这到底是什么形式的遗嘱了。
顺便说一句,我写的那篇,算是自己多年来审理遗嘱纠纷的经验总结,阅读量这么少,还是有点伤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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