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和他人站着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女方告强奸,法院却判了无罪。理由是站立姿势需要女方身体配合,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用了暴力威胁,女方也没求救,所以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这并不是说站着发生关系就一定不构成强奸罪,法律对强奸罪的认定根本不看姿势。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定罪的核心只有三个: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核心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加强行手段,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哪怕是站着,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一样构成强奸。
司法实践中就有反例,男子王某和同事李某聚餐后,趁李某醉酒意识模糊,用暴力把她带到酒店走廊站着发生关系。李某清醒后立刻报警,王某辩称站着不算强奸,可法院认为他明知李某醉酒无自主意识,还用暴力强行发生关系,明显违背意志,最终判了四年六个月。还有人用裸照、隐私视频威胁女方,逼迫对方站着发生关系,这种胁迫手段也构成强奸罪,不会因为姿势是站着就免责。
很多人有误区,比如觉得女方没反抗就不算强奸,可如果女方是因为害怕、被胁迫或者醉酒昏迷无法反抗,即使没明显反抗,只要能证明违背意志,还是构成强奸。还有人认为情侣或夫妻之间不算,可如果是长期虐待、分居期间强行发生,一样可能被认定为强奸。要是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愿不愿意,都算强奸还要从重处罚,根本不存在“幼女引诱”能免责的情况。
还有人觉得事后谅解就没事,可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谅解只能从轻处罚不能撤销案件。判断是否违背意志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女方是否被下药、是否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是否被用家人安全威胁,这些都比姿势重要得多。
像另一个案例里,张三和小美在酒吧喝酒后到公寓厨房站着发生关系,被室友撞见后小美哭着说被强奸。可小美当时能迅速推开张三,说明没到醉酒不知反抗的程度,所以法院没定张三的罪。但如果当时小美是被张三用刀威胁,或者被绑着站着发生关系,哪怕姿势是站着,张三也肯定要坐牢。
别信“站着不算强奸”的谣言,法律看的是有没有违背意志和强行手段,不管什么姿势,只要犯了法就会被追究责任。比如有人趁女方熟睡站着发生关系,或者用职权胁迫下属站着发生关系,这些情况一样会被定性为强奸。
判断强奸与否还要看证据,比如现场有没有挣扎的痕迹,女方有没有及时报警,有没有证人看到男方用了暴力。要是女方声称被强奸,得及时保留衣物、毛发、体液等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还有“半推半就”的情况,比如女方嘴上说不要,行为上却配合,这时候要结合两人关系、发生地点、事后态度来判断。像情侣之间站着发生关系,要是女方之前就同意过这种姿势,事后反悔告强奸,法院也不会支持。但如果是陌生人用威胁手段让女方站着发生关系,哪怕女方没明显反抗,一样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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