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
关于严厉打击以虚假购买异地房产
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声明
近期,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一些缴存人通过公证委托不法中介,以虚假购买外省市低价值房产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人实际并未到过房产所在地,也不是以自住为目的,不法中介甚至将异地低价值房产按份拆售给数个无关联关系的缴存人,以收取高额提取“中介费”,该行为已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关注,已将违规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在此,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请广大缴存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任何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代提帮提公积金”等非法广告诱惑;严防诈骗陷阱,以免给自身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声明!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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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公积金 后果
很!严!重!
1
对在审核阶段被发现的骗提行为,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对其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采取限制性措施,即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
2
对已经形成骗提套提事实的行为,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交回已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提取人及配偶五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包括提取、贷款)。如提取人到期仍未交回的,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取消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休。同时将其骗提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在中心网站予以通报,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
对具有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协助骗取套取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若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发票或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值班编辑丨王 韬
值班主任丨陈 枫
总值班丨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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