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乌鲁木齐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提醒驾驶人,新年伊始,亲朋聚会增多,推杯换盏后,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教大队教导员王琦介绍,乌鲁木齐交警不畏严寒在路上守护着市民出行安全,更是对酒驾醉驾违法零容忍。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管支队将持续保持酒驾醉驾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驾校教练隔夜酒驾被查 成学员“反面教材”
1月5日7时35分许,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天山区大队民警在跃进街开展夜检夜查工作时,一辆小型教练车向检查卡点驶来。
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呼气结果为2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看到车牌中的 “学” 字标识,民警初步判断驾驶人可能为驾校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驾驶人王某系某驾校教练。其在前一晚饮酒后,次日清晨心存 “隔夜酒已完全代谢” 的侥幸心理,未充分评估自身状态便驾车上路,最终被查处。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处罚: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同时,鉴于王某身为驾校教练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暴露出其所属驾校在教练员日常管理、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交警已联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该驾校及相关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督促驾校全面排查整改管理隐患,切实压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男子呼气酒精检测“耍花样” 抽血检测为醉驾
1月1日9时08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沿兴乐三巷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沙区大队北园春片区中队执勤民警拦停例行检查。
民警使用酒精快测棒对刘某进行初步检测,仪器当即显示出酒后反应。为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民警随即依法对刘某开展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过程中,刘某刻意拖延时间,拒不配合,在吹气环节故意不按规范操作,或是吹气力度不足,或是中途停顿,连续数次导致检测失败。
民警耐心讲明拒不配合检测的法律后果,反复劝说引导配合执法,但刘某始终置若罔闻。民警于是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抽取检测。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7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男子倒车欲逃避检查 热心驾驶人举报终被拦截
1月4日7时04分,马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克南高架西环中路出口下匝道(武警三支队下桥口),发现前方有交警正在进行执勤执法。
喝了酒的马某心知不妙,他立即停车,打着双闪向后倒车上桥,试图从百米外另一匝道驶离躲开检查。而这一反常举动也被周围热心驾驶人看在眼里,数名驾驶人向正在执勤的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沙区大队北园春片区中队民警反映“有人倒车逃跑”,民警立即呼叫巡逻组民警支援,马某在平川路口被前来支援的民警拦停。
民警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却故意不配合,导致数次检测失败,见此情形,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马某即便在抽血环节一开始仍不配合,最终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为17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任何试图通过耍花招、不配合等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