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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名为化名)
岑溪两位乡里乡亲的农妇,因 “感情纠葛”而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重伤。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黎小凤各项经济损失41 244.3元。
起因是 黎某凤因怀疑同村的王某红与其丈夫存在感情问题,便前往王某红家中“讨说法”。黎某凤找到了正在家里吃早餐的王某红后,当即指责其不守妇道、勾引自己的丈夫,并警告王某红不要再纠缠其丈夫。
王某红听了黎某凤的责骂后,当场和黎某凤吵了起来。黎某凤一气之下,动手朝王某红的左脸扇了一记耳光。被打后不甘示弱的王某红当即将手中的碗砸向黎某凤的脸,当场将黎某凤的左眼砸伤。二人愈打愈烈,旁观的众人将二人拉开,并将黎某凤送往医院治疗。知道自己打伤了人,王某红在事后赔偿了黎某凤医药费5 000元。
黎某凤在岑溪市人民医院治疗了几天后,因伤情过重转至武警广东省医院治疗,最终因左眼球破裂而左眼失明。后经鉴定,黎某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黎某凤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红赔偿其因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125 807.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红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王某红赔偿了黎某凤部分经济损失,且黎某凤自身有过错,对王某红酌情从轻处罚。而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确定黎某凤应承担经济损失的20%,王某红应承担经济损失的80%。
来源: 岑溪法院【案例警示】、岑溪吃喝玩乐网
编辑:太平微资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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