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复制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取现金,是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中比较常见的作案手段,允道刑事团队对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辩护思路做一期实务研究。
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法律规定
现行刑法对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中: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现行刑法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中: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从章节体例和表述看,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保护的法益都是市场经济秩序。
从量刑看,分为三档,第一档5年以下,第二档5年以上10年以下,第三档10年以上或者无期。
四、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伪造金融票证罪关于量刑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加入检索报告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信用卡诈骗罪关于量刑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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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制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取现金的辩护思路
(一)实施伪造信用卡这一手段行为后,以继续的犯意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这一结果行为,制作伪卡是犯罪手段,骗取财物才是犯罪目的,信用卡诈骗的目的行为与伪造信用卡的手段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
(二)复制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取现金,是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中比较常见的作案手段,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结合在一起,具有通常性特征。
五、结语
复制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取现金,是数罪并罚还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杭州刑事律师叶斌简介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如果您遇到本文提及的刑事案件,点击这里免费咨询杭州刑事律师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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