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7日20时12分许,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冷冻盐水箱更换冷冻盐水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7日18时35分,公用工程车间甲班班长陈某保按照车间主任王某昆的要求,组织当班人员开始对冷冻机组进行退水,1号冷冻机组退水完成后,陈某保与乙班班长陈某斌进行交班。
●20时8分许,乙班操作工张某江穿着长筒胶鞋从冷冻盐水箱南侧的外部爬梯爬到水箱顶部,拉拽放在箱内隔板东侧的潜水泵牵引绳,乙班班长陈某斌和操作工姚某亮站在公用工程车间冰机房门口。
●20时12分许,张某江通过冷冻盐水箱内隔板东侧内部爬梯进入箱内,随后姚某亮穿着长筒胶鞋从外部爬梯爬到盐水箱顶部,发现张某江晕倒在箱内,便立即向车间外的陈某斌招手求救。
●20时13分许,姚某亮通过盐水箱内部爬梯进入箱内准备施救,陈某斌也通过外侧爬梯爬到盐水箱顶部。
●20时14分许,陈某斌发现箱内的张某江和姚某亮都晕倒后,迅速顺爬梯爬下并跑出事故车间,同时通过对讲机向王某昆报告。
●20时15分许,王某昆带领贲酯车间乙班班组人员来到事故车间进行救援,王某昆爬到盐水箱顶部观察后,安排在场人员去取救援装备。
●20时16分许,贲酯车间乙班操作工陈某2和吴某生先后爬到盐水箱顶部,发现姚某亮趴在水箱底部,张某江躺在积水中。
●20时17分许,现场人员将消防水带一端放入水箱内部准备用其进行救援。
●20时20分许,王某昆、陈某斌二人带上防毒面具先后进入箱内施救。
●20时22分许,贲酯车间乙班班长王某才爬到水箱顶部,看见王某昆晕倒在箱底,陈某斌正在从箱内梯子往上爬,王某才顺箱外爬梯爬下,期间王某才听到箱内“轰”的一声,陈某斌晕倒掉入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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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江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管理不力。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
2.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工人违反特殊作业有关规定进入事故冷冻盐水箱作业。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赵某立,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11月14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2.严某欢,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2025年11月7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3.王某武,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环部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2025年11月14日,东至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建议: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对相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综合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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