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晚间,路桥信息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经厦门证监局查明路桥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9日,公司已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于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总会计师黄育苹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副总经理郭伟、时任财务部经理林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军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职工监事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于征、魏聪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二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朱喜平、林莉、吉国力等11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北交所决定给予路桥信息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于征、魏聪公开谴责,认定于征、魏聪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黄育苹、陈嘉鸿、郭伟、林海、王军学、邹榕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收到监管罚单之前,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均已离职。2025年8月22日,公司原董事长于征因个人原因辞职。2025年9月16日,路桥信息发布公告称总经理魏聪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6年1月16日,公告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魏聪因个人原因辞任,自2026年1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业内人士指出,连续两年财务造假,涉案19位董监高人员,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全面崩塌,更揭示出管理层主导的“自上而下”造假链条,公司经营可持续性、治理有效性均遭受市场质疑。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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