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随着直播电商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同时也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等乱象,消费者退货维权难。
针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对平台明确了刚性要求,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日常监管发现,有些平台以“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和“人盯人做不到,靠机器管不住”等说辞来推卸甚至逃避平台责任。
孙会川说,规定向社会释放出鲜明的监管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如果出了问题,平台就要负责到底,使得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现象。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如何确保平台责任落实到位?规定要求,平台必须结合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划定“红线”,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直播乱象,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
例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常常遇到维权难、举证难。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规定从解决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出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例如,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介绍,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做好过渡期衔接、确保规定平稳有序实施,直播电商平台要按照规定要求完善直播间准入审核、风险管控清单、违法处置流程等制度,确保平台规则与规定完全衔接;升级技术监测系统,优化智能监测功能,确保能精准识别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重点讲解禁售食品类别、直播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等核心内容。相关经营者需对照规定逐项开展合规自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避免因不知情导致违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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