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深圳市晨峰华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晨峰华信私募)存在基金宣传推介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夸大宣传的问题,说明其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未按照基金合同向部分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留存部分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秦伟才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深圳市晨峰华信私募日常经营管理,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对于上述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晨峰华信私募及秦伟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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