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家拿到钱后可以继续治疗了。”“谢谢法官,我家这个事终于解决了,我儿子在外地上班也安心了。”
窗外寒风劲吹、冷意逼人,法庭内却暖意融融。近日,经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案件承办团队庭前、庭审、庭后多次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调解,并当庭执行给付。案件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历时39天,做到了快审快执快结,案件当事人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由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周某某、杨某某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两人系同学关系。杨某某父亲对自己所有的电动自行车未采取有效监管约束措施,致使车钥匙被儿子杨某某拿走,之后杨某某又将车辆交由周某某驾驶。
2025年5月,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原告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原告与周某某、杨某某父母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周某某、杨某某及其父母共6人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行政庭承办团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后,发现未成年人周某某、杨某某均在外地无法到庭,周某某父亲、杨某某母亲也在外地务工。为尽快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办案团队对其父母进行释法明理后,引导其办理了相应委托手续,并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打电话沟通调解,后又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虽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两被告家属对赔偿比例难以达成共识,且需时间筹措钱款,调解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承办团队再次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案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且案发后,两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均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判了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该案如能妥善调解处理,将有利于两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为此,承办团队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再次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用诚意和行动解决纠纷。最终,原告、被告均为办案团队的辛勤付出所感动,两被告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筹措款项解决问题,原告也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一定让步。后经庭后二次调解,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杨某某两人父母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28万元,并当庭支付。
记者 管继方 通讯员 业文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