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23岁女孩被逼嫁39岁男子,喝农药轻生?目前女孩正在医院紧急治疗,每天花费要数万元,家属发起募捐活动,妇联紧急回应:已找到当事人,正在处理!网友纷纷留言:正常成年人不是别人能控制的了的,怪自己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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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报道称,日前,有网友发文求助,希望大家救救其因被逼婚而自杀的表妹,引发关注。
据介绍,这名求助者称,表妹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了之后,一直跟着母亲,之前老是住在别人家里,好不容易长大成人。
这次因被逼迫嫁给一名39岁的男子,23岁的表妹喝下农药敌草快轻生,亲人无力负担高额的治疗费用,只得发起众筹,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此外,据求助者称,其表妹今年23岁,去年下半年,表妹的母亲要求其嫁给一名1987年出生的男子,表妹不愿却被其母拉黑逼婚。
据求助者讲述,其表妹喝下敌草快轻生,被紧急送医后,由仙桃第一人民医院转至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
目前仍在接受治疗,医疗费用暂由求助者母亲刷信用卡承担,但表妹的后续治疗需要20万元花费。
14日下午,仙桃市妇女联合会回应新,已找到当事人,正在处理此事,详情不便透露。仙桃市委宣传部也表示,已找到当事人,其他情况仍在核实中。(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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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马上有知情网友爆料:家暴的爸,不管不顾的妈,从小外婆养大的,辛辛苦苦存了6万还被妈抢走了!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这年头只要不愿意,谁能逼你结婚?都什么年代了还搞这种逼婚的事,这样的母亲真是害人害己
还有不少网友爆料:自己长腿了,就算没有身份证都能办临时身份证坐火车走,有六万块钱,去哪个城市找不到工作,我很不理解人能被逼这样!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婚姻自由不是口号,父母不应该随便干预子女的婚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有人说“成年人能自己做主”,但法律早已明确: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
本事件中,女孩母亲以拉黑相要挟,逼迫女儿嫁给不心仪的对象,本质上已经侵犯了女儿的婚姻自主权。
同时,《民法典》第1052条明确,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受害者无需独自面对 。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胁迫结婚行为,受害者完全可以依法撤销。这意味着,即便被迫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段婚姻在法律上也可被认定为无效。
二、母亲的“逼婚+抢钱”,已触碰法律红线!
首先,最高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
其次,逼婚行为若伴随限制人身自由、恐吓等情节,可能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知情网友爆料,女孩辛苦攒下的6万元被母亲抢走,侵犯了的公民财产权,女孩有权要求母亲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觉得“父母都是为孩子好”,但法律不认可这种“以爱为名的伤害”。女孩母亲的行为,既干涉了婚姻自由,又涉嫌侵占财产,完全超出了亲情的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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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遇逼婚别绝望,该怎么样合理维权?
首先,若遭遇人身限制、暴力威胁,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将成为关键证据;
其次,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胁迫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后,若财产被侵占,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必要时可向妇联、居委会申请帮助。
所以说,面对不合理的逼婚,逃避或轻生从来不是出路,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的维权路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仙桃市妇联已介入处理此事,这也提醒大家: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相关部门是重要的求助渠道。
女孩仍在抢救,20万元的治疗费还没有着落,但这起事件更该让我们警醒:婚姻自由不是“想嫁就嫁”,更是“不想嫁就不嫁”的权利。父母的建议可以参考,但绝不能成为强迫的理由。
如果此刻你也面临类似困境,请记住:法律永远站在自由和正义这边,勇敢维权才是唯一的出路。你怎么看待这起逼婚事件?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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