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网络游戏为幌子的线上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2年6月,江某受网友邀约,在某直播平台担任主播。江某明知该直播平台内的游戏含有赌博功能,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在直播间推广该赌博游戏。江某在直播中通过闲聊引流,引导玩家充值兑换金币参与赌博,并接受玩家赠送的背包礼物后提现获利。经查,截至2022年11月,江某非法获利至少4万元。2024年9月,江某主动投案。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某直播平台组织网络赌博,仍提供直播引流、推广等帮助,非法获利至少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其自首、认罪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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