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想缓刑,不是绝对不可能,但得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可要是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比如涉案金额巨大、组织规模庞大,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时候根本不符合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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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家属一开始轻信关系,觉得不用请律师,结果人被关了近一个月,对方不再接电话才慌神。等找律师了解情况,发现当事人口供一塌糊涂,把责任全揽下来,毫无疑问被认定为主犯或骨干,后期不仅被批捕,缓刑也没了指望。其实开设赌场案常出现口供互咬,要是一开始不乱说,不随意担责,分清该说和不该说的内容,说不定能避免被莫名扣上主犯头衔。就算没坐庄没组局,只要在赌场管事收钱,一样脱不了干系,想缓刑自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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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争取缓刑,得先拿到“入场券”——从犯认定。得证明自己不是赌场的发起者、组织者或实际控制人,只是被动接受指令的“螺丝钉”,比如技术人员仅按需求写代码,推广人员只按名单拉人,财务仅做流水记账,对赌场整体运营、规则设定、资金调配没有决定权。还要用银行流水、工资记录等证明获利微小,比如拿固定工资或微薄提成,比主犯或核心成员少很多,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另外,得说清自己的工作是辅助性的,比如网赌案里的客服、小额资金结算,没实质性扩大赌客规模或影响营收,是可替代的边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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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涉案金额也很关键。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以赌资、违法所得为“标尺”,得审查侦查机关的计算逻辑——赌资金额是来自后台数据还是银行流水?有没有重复计算?有没有把别人的业绩或非赌资计入?把不合理、无关的金额打掉,才能实质性降刑期。
就算情节严重,比如量刑起点是5到6年,也能通过减轻情节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比如自首能减少40%基准刑,从犯能减20%到50%,还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就像有个案例,费某和他人开麻将室获利131万,因为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其中一人符合缓刑条件,另一人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判实刑。这说明退赃和认罪态度重要,取保期间也要守规矩。
最后得提醒,缓刑不是靠关系换来的,是靠扎实证据和专业辩护。一开始就该重视案件,别等口供乱了、人被批捕才找律师,那时候再后悔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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