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青柑皮 为外壳结合云南普洱茶制成的小青柑柑普茶“ ,近年来深受市场欢迎,已成为代表新会的一张特色农产品名片,请问,在现行的食品监管体系下,该类产品应被界定为 ”初级农产品“ 、 ”茶叶及相关制品“ ,还是归为其他特定的食品类别?,能否把小青柑柑普茶直接作为加料调味茶进行生产销售呢?……(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咨询内容:
以青柑皮 为外壳结合云南普洱茶制成的小青柑柑普茶“ ,近年来深受市场欢迎,已成为代表新会的一张特色农产品名片,请问,在现行的食品监管体系下,该类产品应被界定为 ”初级农产品“ 、 ”茶叶及相关制品“ ,还是归为其他特定的食品类别?,能否把小青柑柑普茶直接作为加料调味茶进行生产销售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具体许可类别可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相应类别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具体事宜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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