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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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十四五”时期,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过“十四五”时期280万亩修复治理目标任务19.6%,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须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630万亩。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编制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部署和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十四五”时期,各省份落实《行动计划》,建立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积极总结推广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先进经验、实用技术和修复模式,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5年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领,有效推动各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构建形成“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模式。据统计,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有效改善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利用价值。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增量的同时,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部将坚持规划引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常钦)
责任编辑: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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