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3元网购了4双袜子,因觉得袜子太薄与卖家协商无果,选择电商平台提供的“仅退款”方案,湖南消费者张某没想到,这一举动竟让自己成了被告。
1月15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驳回卖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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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图文无关)CFP供图
消费者“仅退款”被商家起诉
岳阳消费者张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4双袜子,在使用优惠券后实际付款23元。商品到货后,张某认为袜子太薄,以此为由与店铺客服沟通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电商平台介入纠纷处理,并为张某提供售后方案,张某选择“仅退款”选项。此后,平台显示:客服已处理了这次售后,因存在商品问题(如少发、错发、质量问题),根据商品问题详情和给消费者造成的购物体验损失,为张某退款并扣除店铺优惠券。
此举引发了店铺经营者王某的不满,王某以张某“仅退款未退货”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货款、扣券金额等各项损失。
法院驳回卖家的诉讼请求
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通过电商平台向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网络购物区别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只能通过浏览店铺商品页面介绍或咨询客服了解商品信息,收货后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并寻求售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从损失产生的责任主体来看,案涉货款的退还、店铺券的扣除,均系电商平台作出的处置行为。张某仅为接受平台售后方案的一方,其选择的“仅退款”方案经平台审核通过,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退款情形,未实施侵害王某权益的主动行为。
法院同时指出,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场所提供者,负有公正处置消费纠纷、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义务;王某入驻平台经营时,已同意遵守平台交易规则及纠纷处置模式,应受平台规则约束;王某的损失实质源于对平台处置结果的不服,而非张某的行为,且张某对此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网络交易秩序需三方协同发力
法官介绍,电商平台“仅退款”等售后机制已成为化解消费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处置不当易引发连锁争议。法官分别向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提出建议。
对电商平台而言,处置消费纠纷需恪守审慎原则。作出“仅退款”等关键决定前,应全面核查商品质量、交易沟通记录等核心事实,准确界定责任归属;同时,需明确告知商家处置依据、适用的平台规则及异议申诉渠道,充分保障商家的知情权与申辩权,避免因处置程序不规范引发后续争议。
对平台商家而言,若对平台售后处置结果有异议,应通过平台内部申诉、协商等合法途径向平台主张权利,而非将无过错的消费者列为诉讼对象。经营过程中,商家更应注重提升商品质量、优化客服沟通,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对消费者而言,维权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应基于商品真实质量问题申请售后,不得滥用“仅退款”机制谋取不当利益。提交售后申请时,可留存商品问题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助力纠纷高效化解。
法官提醒,网络交易秩序的维护需要三方共同发力。唯有电商平台规范履职、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才能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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