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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驾驶人认为驾车转弯很简单
其实不然
驾车转弯要谨记
“一灯、二镜、三方向”
少数驾驶人喜欢“抢”字当头
特别是“转弯不让直行”
然而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2025年10月30日,贺州市区贺州大道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管支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证据调取及当事人询问,快速查清事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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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日09时17分,李某枝驾驶桂JD****9号牌小型轿车沿贺州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行至事故地点实施右转弯时,与西侧二轮车道内同向行驶、由陈某驾驶的贺州9***0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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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枝自述其转弯前未观察到二轮车道内的电动自行车,直至碰撞发生后才发现,承认自身对路况缺乏预判;陈某表示自己正常行驶。
最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枝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某枝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中
关于“转弯不让直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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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转弯不让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
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01有标志要遵守

▲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3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04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贺州公安交管提醒
转弯让直行是
保障路口通行秩序
的基本交通规则
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
重要防线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时
务必提前减速观察
主动避让直行车辆
非机动车骑行者、行人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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