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浩同志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徐荣同志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卫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许利飞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符东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艳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小东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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