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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68岁的大妈把房子租给租客,租客现在要搬走了,就向雇主去要多2000元的租金,没想到68的大妈坚决不退,几次讨要无果,于是租客就悄悄的搬走了。
当租客搬走后,大娘就进房子一看,房子里的电冰箱,洗衣机都坏了,根本用不成,而且连家里的所有电器都坏了,她一下子崩溃了,就打电话让租客给她去赔偿12万元,租客也就说你这东西本来就是坏的,而大娘说她的东西是好着呢,都是租客故意破坏的,雇主坚决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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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妈就把租客告上了法庭。当警察来一看,也说不清,大妈对警察说,她租房时家里的所有电器都好着呢,她也正常使用。
可是租客说他租房时所有电器都坏了,警察问大妈是不是拿出证据,而大妈也没有证据,而大妈索要12万元赔偿也是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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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察对大妈说,别人租了你的房子,多交了房租,你就应该给别人去退还多余的房租,你不能贪小便宜,现在你因为贪小便宜,却吃了大亏,大妈现在欲哭无泪。
我想说,在外打工的租房子也不容易,因为他们在外面打工也挣不到钱,房租费也很高,对于打工来说,这2000元不是小数目,或许在饭店打工一月只能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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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作为大妈来说,不能贪小便宜,因为打工的人打工就是为了养家糊口,照顾妻儿老小,孝敬父母,做人还是不要贪小便宜,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也许你的人生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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