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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开展普法宣传。受访单位/供图
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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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均海拔超4000米的雪域边陲,有一类检察院被亲切地称为“小院”——它们编制不足15人,却常年扎根在漫长的边境线沿线与重要的生态屏障区。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小院”。该院坐落于边境线沿线与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交汇地带,肩负着守护国土、保护生态、服务群众的多重使命。人员虽少,但他们以“边关”为立足点,以“珠峰”为己任,以“人民”为中心,在雪域高原书写出一份独具边境特色的检察答卷。
边关为岗,检察服务直抵“最后一公里”
吉隆县,这座南邻尼泊尔的边境小城,是我国与南亚交往的重要通道。“小院”如何在边境一线创造自己的特色?吉隆县检察院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到破题之钥。“边境,正是吉隆最鲜明的特色。”吉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聪丛说。
在吉隆县,有一条通往南亚的要道,自古有“官道、商道、战道、迎亲道、弘法道”之称。考虑到边境地区山高路远,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反映合理诉求常面临诸多不便,立足吉隆县当地的“五道文化”,吉隆县检察院创新打造“五道检驿”检察品牌,将历史文化基因融入新时代法律监督实践,走出一条具有边境特色、体现检察担当的创新发展之路。2025年11月,“五道检驿”工作品牌入选202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
“‘五道检驿’检察品牌既是对古道上驿站文化的传承,也是我们将检察联络站打造成新时代法治驿站的具体实践。”胡聪丛介绍,“我们致力于实现从‘等群众上门’到‘送服务下乡’的转变,真正打通检察法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依托“五道检驿”平台,吉隆县检察院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受理违法犯罪线索、法治宣传、司法救助等服务。为了打通联络“最后一公里”,该院还建立22个微信联络群,让群众诉求能及时传递。
2022年以来,“五道检驿”已将检察服务覆盖全县所有边境乡镇,开展巡回检察服务200余次。检察官依法履职,办理各类案件412件;在村居巷陌,成功调解矛盾纠纷9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检察官定期深入草原牧区,开展“马背上的法治课堂”80余场,覆盖牧民群众6000余人次。
“五道检驿”平台不仅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更是公益诉讼线索的“前沿哨所”。
吉普大桥位于吉隆县吉隆镇吉甫村,与一旁的吉甫人行吊桥并肩横跨吉甫大峡谷,连接吉甫村两端。2025年8月,吉隆镇吉甫村联络员通过微信群反映,大桥一侧长期停放车辆无人管理,可能影响桥梁承重与寿命,相邻的人行吊桥也存在安全隐患。接到该线索后,检察官当天就前往现场调查取证,随后向当地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限期整改。
“从接到线索到整改完成,仅用了5天。”吉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扎西达瓦介绍,“如果没有检察联络站和微信联络群,这类隐患很难被及时发现。”
在延伸服务触角的同时,该院还坚决打击涉边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偷越国(边)境、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涉边犯罪;通过民事检察强化涉企案件监督,重点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破坏市场规则、恶意利用诉讼程序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畅通涉边贸易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优化兴边富民营商环境;依托行政检察督促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监督,针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精准制发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推动依法行政,提升边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珠峰为责,生态司法守护世界之巅
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3.38万平方公里,吉隆县位于核心区,吉隆县检察院与定日县、聂拉木县、定结县三县检察机关合称“珠峰四检察”,共同守护着世界之巅的生态屏障。
吉隆县吉隆镇吉隆沟深处,生长着我国红豆杉属植物中分布区域面积最小、资源蕴藏量最小的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密叶红豆杉,生态地位极为重要。2019年9月,被告人巴某非法采伐2株密叶红豆杉。吉隆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巴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依法向吉隆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巴某赔偿补植20株密叶红豆杉幼苗费用及管护费共计4.0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巴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案成为西藏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刑事追责+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模式。4.08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专款专用,受损林区已完成补植复绿,更成为兼具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功能的“活教材”。
以此案的成功经验为范本,吉隆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后续相继办理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猞猁和雪豹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和监督态势。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该院还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深入群众开展宣讲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有效增强了群众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2025年6月,定日、定结、吉隆、聂拉木四县检察院共同会签《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联合巡护、宣传推广等方面深化合作,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珠峰公益诉讼保护大格局。
为民实践,“小院”里的民生温度
“小院”的检察情怀,最终要落脚于“人”的身上。
2024年,17岁的边某因盗窃被移送至吉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走访边某的家庭、村后发现,边某本质不坏,只是初中毕业后交友不慎、家庭管教缺位而误入歧途。案发后,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综合评估,吉隆县检察院对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考虑到边某计划赴外地打工,检察官通过视频、电话开展帮教,同时向其家庭发送《督促监护令》,建立“家庭联络卡”,让边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帮助其回归正途。考察期满之后,经过全面评估和法定程序,检察机关正式对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吉隆县检察院还走进全县中小学、村(社区),开展“法治护航成长”系列讲座,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提供专业、持续的社会支持。“通过跟踪帮教和法治教育,不仅挽救了涉案少年,更让该村群众受到深刻教育,此后该村再未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扎西达瓦说。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全国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吉隆县检察院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云某和桑某是吉隆本地人,二人在该县一处建筑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郑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拖欠二人工资1万余元。多次讨要未果后,二人向吉隆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官经初步审查发现,此案事实清晰,双方劳务关系明确,欠薪金额不大,矛盾焦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了实质性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检察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欠薪,成功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诉前,减轻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风险,该院还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累计发放救助金13万元。2023年,某村检察联络站联络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村民旦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家中只剩其妻和女儿相依为命,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肇事方赔偿能力有限。该联络员主动告知母女二人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准备材料,协助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吉隆县检察院快速审批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解决了母女二人的燃眉之急。
此外,吉隆县检察院还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并重,在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2024年2月,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暴露出的跨境人员管理问题,该院向县文旅局、边境管理大队等单位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常态化联系跟踪整改落实,确保建议“落地有声”。
“我们人员虽少,但始终立足边境县实际,紧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发挥‘小而精、专而实’的特点,重点在生态保护、边境治理等方面打造品牌,努力实现‘小院也有大作为’。”胡聪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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