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湾综合行政执法
想给爱车找个“绿色车位”?小心这个“天然停车场”分分钟让你损失惨重!近期,天河执法中队查获多起损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立案。
案件经过
天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滨海大道沿线有多辆汽车违规停放在绿地内,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在绿地内停车,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当场驶离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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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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