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作为国际贸易的支柱之一,其发展格局深刻影响着国际经济秩序。当前,中韩日三国在相关行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据称,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报告显示,2024年美国商用造船产能仅占全球产能的0.1%,而中国占53%以上。基于此,美国以《贸易法》第301(a)(1)条为武器,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启动301调查,并最终决定采取对中国收取海运服务费等措施。中方也相应发布了对美反制措施。
这场围绕海事领域主导权的博弈虽于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后暂时“停火”。但从美方自2024年开始所发布的相关行政命令、在相关领域逐步深入的政策布局,以及特朗普在2025年12月22日提出的“特朗普”级战列舰建造计划来看,美方仍有意在海洋领域争夺主导地位。而在此过程中,韩国造船巨头韩华海洋积极表示支持美国对中国海事相关领域采取的301调查措施,意图借助帮助美国重振造船业的机会,进一步增强韩国在全球造船市场竞争力。
本文立足客观事件,梳理这场“博弈”的始末,希望能呈现相关政策演进的完整脉络,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政策参考。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开端:美国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开展301调查
2024年3月12日,美国五个工会依据美国《贸易法》第301(a)(1)条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交请愿书,指控中国瞄准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主导地位,实施各种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行为、政策和做法,造成中国在这些领域的不公平优势,要求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
2024年4月17日,USTR宣布针对中国为占据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主导地位而采取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启动301调查。2025年1月16日,USTR发布“Report on China's Targeting of the Maritime,Logistics,and Shipbuilding Sectors for Dominance”(关于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及造船业谋求主导地位的报告)。该报告称,中国通过宏观的国家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经济发展进行高层次的统筹规划并制定与国家五年规划时间相符的行业专项规划。中国的规划揭示其力图在海运、物流和造船业占据主导地位。为此,近三十年来,中国采取了日益激进的策略,严重损害了美国企业、工人和美国整体经济的利益,削弱了其竞争和商业机会,并造成美国经济安全风险。
2025年2月21日,USTR提议对中国收取海运服务费、采取限制措施,并就拟议行动收集意见、召开听证会。韩华海运(Hanwha ShippingLLC )表示完全支持USTR的调查以及拟议措施,包括对中国海运运营商收取服务费、对由中国建造船舶组成的船队的海运运营商征收服务费等。韩华海运称USTR拟议的收费项目可为将韩华海运舰队为美国服务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助力美国海运实力重振雄风。
韩华海运是韩国造船巨头韩华海洋(原大宇造船)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设立的子公司。除该子公司外,2024年12月,韩华海洋还收购了美国造船企业Philly船厂100%的股份,将其更名为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 2025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称将建造“特朗普”级新型战列舰,打造一支“黄金舰队”,并表示将与韩华海洋合作此军舰建造项目。据中国船舶报报道,2025年12月31日,韩国媒体《朝鲜日报》发文,称韩国造船业步入特朗普“赌局”(South Korean Shipbuilding Enters 'Trump Casino'),可见韩国国内不少造船业人士认为韩国船企与美国的合作项目存在风险。但毋庸置疑的是,韩华海洋已直接、间接参与制定、决定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这也正是之后中方对韩华海洋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的原因。
二、高潮:美国根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海事行业征收服务费并采取限制措施,中方对此予以反制
(一)USTR于2025年4月宣布依据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并在后续发布公告逐步加码
2025年4月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发布名为“RESTORING AMERICA’S MARITIME DOMINANCE”(恢复美国海事主导地位)的第14269号行政命令。该行政命令指示USTR根据301调查结果采取限制、收费、罚款或关税措施。
鉴于此,USTR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通知,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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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海运服务费不叠加适用。
2.中国船东是指下列实体:
(1)船舶入境或清关声明(CBP Form 1300) 上的国籍是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其总部、母公司总部或母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3)由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公民拥有或控制。
(4)由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所有、控制,包括:a.该实体本身为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公民;b.该实体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c.该实体25%或以上表决权、股权、董事会席位由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d.该实体25%或以上表决权、股权、董事会席位由前述2(4)a-c所列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5)美国国防部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Pub. L. 116-283)第1260H条所公布的中国军事公司所有或控制。
(6)其自身或其运营资产直接或间接由中国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拥有或控制的海洋公共承运人(定义见《美国法典》第46编第40102(7)条)。包括:a.该承运人的大部分权益由中国政府、中国政府机构或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公共或私人实体以任何形式持有或控制;b.中国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有权任命或否决承运人多数董事、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执行官的任命。
3.中国船舶经营者是指符合上述中国船东定义中一项或多项相同条件的任何船舶经营者。
4.中国建造船舶是指中国境内建造的船舶,需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法规中关于建造地点的定义,并在CBP Form 1300或其电子版本中标明。
5.美国船舶是指满足下列几项条件的船舶:(1)在美国建造船舶;(2)在美国依法登记;(3)船体及特定部件在美国制造(包括从初始熔炼阶段到钢铁产品涂层应用的所有制造过程);(4)某些部件是在美国制造的,如空气断路器、焊接船用锚和系泊链等。
2025年6月6日,USTR发布通知,提出对上述301调查措施的拟议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16日发布通知宣布要对上述措施做如下修改:
1.变更对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舶征收海运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费率:计算方式由汽车当量单位(CEU)改为净吨;自2025年10月14日起服务费率设定为每净吨46美元;参与海上安全计划的船舶运营商可予豁免,除非续期,豁免将于2029年4月18日到期;每艘船舶每年征收该服务费的次数限制为五次。
2.删除当美国船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 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允许USTR指示暂停液化天然气出口许可证的条款。
3.自2025年11月9日,对中国产船岸(STS)起重机加征100%关税,并对中国产某些集装箱底盘车及其零部件加征100%关税。同时,该通知中还详细描述了如何认定中国产的船岸起重机以及集装箱底盘车及其零部件具体包括哪些产品、组件,此处因字数限制暂略过。
(二)中国对美反制措施
1、对美国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
202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第54号公告,宣布因美国严重违背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中方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具体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同时,交通运输部还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交办水〔2025〕59号 )将上述特别港务费征收事宜予以落实及明确。
2、对韩华海洋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基于上述规定,2025年10月14日,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令2025年第6号,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包括Hanwha Shipping LLC、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Hanwha Ocean USA International LLC、Hanwha Shipping Holdings LLC和HS USA Holdings Corp.)。上述被制裁主体包括上文提到的积极支持美国对中国采取301调查措施的Hanwha Shipping LLC、韩华海洋在美国费城收购的造船企业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以及韩华海洋另外3家美国子公司。
三、暂缓: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双方宣布暂停上述全部措施一年
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美国宣布自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
有鉴于此,我国也暂停了相关反制措施。2025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宣布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暂停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暂停开展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一年。同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令2025年第7号宣布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
从美方所发布通知来看,在相关措施被暂停之前,其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所采取税、费及限制措施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布局,在2025年10月,USTR发布的通知中还提到要继续完善相关措施,提议对轮胎式龙门吊、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等机器及其零件加征最高150%的关税等。频繁的涉海行动体现了特朗普重建美国在海洋领域主导地位的战略目标。
因此,海事相关领域措施虽暂停实施一年,但这只是基于目前国家间谈判结果的暂时妥协,并不意味着美方放弃了在海洋领域的政策布局。后续其仍可能重新掀起相关政策风波,而中国的反制措施亦会重新上桌,要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获得生机,相关从业者仍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动,早做规划。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朱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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