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刻胶(3 类危险品,UN1263,HS 3707100001)进口报关的核心注意事项,围绕危化品合规、享惠资质、单证一致性、口岸实操四大维度展开,直接关系通关效率与成本,以下是可落地的关键要点:
一、 危化品合规:通关的核心前提
标签与包装必须合规
最小包装必须提前贴好中文 GHS 标签,包含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符合 GB 15258 标准,字体最小≥2mm,尺寸≥10cm×10cm。
包装需为UN 认证包装,标注 UN 编号(UN1263)、危险类别(3 类),并提供包装证书,确保符合 IMDG(海运)/IATA(空运)运输规范,避免国内整改延误。
危申报时效严格把控
海运:整柜到港前48 小时完成海事危申报,未按时申报会面临罚款且影响提货。
空运:起飞后24 小时内完成空运危申报(DGD 文件),获取绿色核销码,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报关。
成分与资质如实申报
提前检测光刻胶成分,含 γ- 丁内酯等两用物项敏感成分,必须提前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无证申报会导致扣货甚至处罚。
首次进口需提供海关认可机构(如上海化工院)出具的危化品鉴定报告,明确危险属性,后续同批次进口可复用(有效期内)。
二、 ECFA 享惠:降成本的关键操作
原产地证信息必须一致
ECFA 原产地证需由台湾官方签发,证面的品名、型号、HS 编码、数量、发货人 / 收货人信息,必须与报关单、合同、发票完全一致,否则无法享受零关税优惠。
注意:享惠货物需符合原产地规则,台湾产成分占比需达标,避免因 “实质性加工” 争议导致享惠失败。
享惠申报及时提交
报关时需在单一窗口 “优惠贸易协定” 栏勾选 ECFA,上传原产地证电子扫描件,确保海关系统可核验,避免漏报导致多缴关税。
三、 单证一致性:避免查验争议的核心
核心单证信息统一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单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原产国需完全一致,提单收发货人需与报关单备案信息匹配,电放提单需附正式电放保函。
中文 MSDS(16 项完整)的成分、危险性说明,需与危化品鉴定报告、标签信息一致,杜绝 “单证不符”“单货不符”。
辅助文件备齐备查
备好稳定剂 / 抑制剂添加声明(3 类易燃液体常用)、企业符合性声明,海关查验时需现场提交,证明货物符合中国危化品法规。
四、 口岸实操与后续监管:减少隐性风险
查验配合要点
海关查验时,提前准备好技术规格书、成分检测报告、原产地证原件,主动配合关员核对标签、包装、成分,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查验时间延长。
查验发现标签瑕疵,优先申请现场整改(如补贴标签),避免退运。
运输与储存合规
放行后需用危化品专用车辆运输,全程监控温度(部分光刻胶需低温运输),防止货物变质;储存需符合危化品仓库资质要求,不得与其他危险品混存。
后续监管与台账留存
部分货物会被要求商检调离,需在属地海关监管下完成储存、使用核查,切勿擅自使用。
所有通关单证(报关单、税单、查验记录、鉴定报告等)需留存 3 年以上,以备海关后续稽查。
五、 常见风险与应对
风险类型 具体应对措施
标签不合规 台湾发货前完成贴标,专人核对标签与 MSDS 一致性
享惠失败 报关前预审原产地证与单证的一致性,确认原产地规则达标
危申报延误 委托专业危化品货代,提前锁定申报时间节点
成分申报不实 如实填报成分含量,敏感成分提前办证,不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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