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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消防普法工作,着力提升普法质量与实效,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第四季度2起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1月27日,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商住楼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商住楼消防控制室安排5人值班,但现场检查时无人员值班在岗,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建筑属性、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武威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为落实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12月10日,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武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浪分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场核查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7号楼1层楼梯间内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核查,物业管理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停放情况,当即督促赵某整改并下发告知书,但经居民证实该车已违规停放多日,至12月10日大队检查时仍未整改。电动自行车持有人赵某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对赵某依法从轻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武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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