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看似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背后却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多年的物业矛盾,而永济市行政复议局用一场调解会,化解了多方积怨,让一场行政争议回归到民生问题的本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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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济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与开发商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分别向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审批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李某称未收到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的答复,遂向永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这起看似简单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却在永济市行政复议中心调解室内,揭开了更为复杂的民生难题面纱。
01 一起复议案牵出双方陈年积怨
事情始于李某与小区开发商之间长期存在的物业合同纠纷。业主李某对物业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多项内容存在异议,却苦于缺乏关键证据。2025年10月份,李某决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向掌握相关审批信息的三个部门同时提交申请,希望获取小区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原始文件,为协商谈判乃至司法诉讼做准备。
然而,法定的20个工作日过去了,市住建局未给予李某相关答复。李某认为住建部门行政不作为,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局虽按期答复,但李某对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局答复结果也不服,便提起了行政复议。
案件受理后,复议人员没有简单地将此案定性为“程序性不作为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通过初步沟通,他们敏锐地察觉到,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并非获取几份文件,而是为解决实质性的物业纠纷寻找依据。若就案办案,简单责令部门答复,很可能陷入“答复了文件,但矛盾仍在”的困境。
02 一场调解会打破部门沟通壁垒
基于对案件实质的精准把握,永济市行政复议局决定启动“三维对接工作法”,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局首先启动了空间维对接,积极主动联合三个部门以及作为矛盾另一方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搭建了一个涵盖管理方、建设方、服务方和业主的完整对话平台。
在时间维上,调解贯穿始终。复议人员沿用“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工作模式。在案前就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尝试通过调解实现案前化解,为案中成功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基础。
最关键的价值维对接在此案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以法理为纲,以事理为基,以情理为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用法理定分止争,同时用情理软化冲突、寻求最优解。调解会没有纠缠于“为什么超期未答复”的程序问责,而是引导各方将目光投向“如何从根本上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这一共同目标上。从情理入手,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从事理入手,捋清事实脉络;从法理入手,获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认可。
03 一次联动实现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
调解会上,局面一度僵持。业主坚持要求拿到全部文件;两个行政机关解释因历史、系统等原因导致延迟。行政复议局根据申请人的诉求改变思路督促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及时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沟通。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费标准等核心诉求,面对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和调解压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态度终于松动,看到问题有了实质性解决的曙光,且相关部门承诺将依法依规、尽快补正信息公开答复程序,申请人李某表示:“我要的就是解决问题,既然这样,我申请撤回行政复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永济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践行“三维对接工作法”的又一典型案例。它生动诠释了新时代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深刻转变。永济市行政复议局今年以来,通过全面推行“复议联动调解”机制及“三维对接工作法”,全市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达23%,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诉讼衍生。
该案结束后,市行政复议局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了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出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从源头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
【来源:永济市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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