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至于此?这不仅是众多网友的感慨,或许也是此事深入调查和系统反思的起点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张先生反映其小舅子小张此前在芜湖的一家公司工作,去年年底,因领导未批准他辞职回家照顾患病母亲,小张在公司附近一小区34楼跳楼身亡,年仅25岁。小张是派遣工,涉事劳务公司人员称全权代表用工公司,“不存在辞职不批准的事情”,和家属做了协商,但家属不同意。警方暂时排除他杀,家属对死因无异议,案件还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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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25岁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黯然神伤。何至于此?这不仅是众多网友的感慨,或许也是此事深入调查和系统反思的起点。厘清悲剧缘由,才能从个案反思到生发出制度性预防举措,防止重蹈覆辙。
家属认为小张死亡是公司不准辞职导致,希望其担责赔偿,小张的多名工友做了小张辞职不批的证言。这一原因是否属实,涉事公司应该解释说明,而非仅有劳务公司出面。
生死为大,若还迟滞应对,会被视为某种惯性漠视麻木,有损公共形象和责任担当。毕竟,“回家照顾母亲”不该是奢望,离职更不需搏命。家属称“来到芜湖10多天,去公司门口都是不让进去”,若确实如此作为,难言是积极面对的态度。
当然,即便工友证词不虚,小张辞职确曾受阻,但与其轻生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或两者占比等问题,可能牵涉严肃的司法责任认定。
自己才是生命的第一责任人,这不是苛责一名已故去的年轻人,而是替他惋惜痛心。让人意难平的一点还在于,如果辞职曾是他生前困惑,那这个困惑本不该发生。因为对劳动者而言,辞职不需用人单位特许,而是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本该在入职时就被告知这一权利,如有劳动者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而对人生决策造成巨大困扰甚至损害,这时就更为那些看似轻率的行为难过了。
比“不懂法”更让人难受的,是法条有时只是理想状态。比如哪怕劳动者明知享有辞职权,现实却处处碰壁。据张先生介绍,小张多次向领导申请辞职回家照顾母亲,但都没批准,“误工一天扣3天工资,他压力比较大”。管理者若以拖延、扣工资等手段施压,那便会让劳动者产生“走不了”的错觉。若真的连续请辞受挫,难免让人滋生绝望感。
另有网友提到,小张是派遣工,可能请假比较难,劳务派遣常被用来互相甩锅。此事中,公司是否存在踢皮球、推诿塞责,当有更多说明。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并非孤立的个体问题,而是关乎公平正义。
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让企业的“管理刚性”引发讨论。此事提醒了用人单位,面对员工两难抉择时,企业将心比心的协商或能化解一场心理危机。职场不是冰冷牢笼,制度不用扼杀温情,严格依法依规就能保障尊严。这不只是一起个案,企业和社会都需要有人性温度和对个体尊严的敬畏。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赵瑜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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