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对口考试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对口考试招生信息服务,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有关对口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对口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学校全称
学院全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英文全称:Henan Forestr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二章 学校地址
办学地址:
中州校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 2 号
三川校区:洛阳市洛常路 168 号
黄梅校区: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 19 号
建春门校区:洛阳市洛龙区卫国路 11 号
第三章 办学层次
专科
第四章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对口考试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六章 考试及填报志愿
1.考试
已通过2026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统一的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
届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招生代码为6188。
第七章 考试招生计划、收费及录取原则
1.2026年学校有45个专业面向河南省进行对口考试招生,学制3年,招生计划2400人(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202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8人间4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600元/年/生(有洗漱间)及6人间800元/年/生(有洗漱间、卫生间)。
2.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考生身体条件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同一类别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同专业类内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再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八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学生录取后可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结果查询。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和举办预科班等,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考试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 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
2.新生入校后,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入学后,若对录取专业不满意,一学期后按《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章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完成相应学分,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助学金、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根据财教〔2024〕181号文件有关精神,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按照一等47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700元;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2.根据豫林院办〔2025〕81号文件有关精神,学校按25%比例设有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期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
3.根据豫林院〔2024〕190号文件有关精神,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赛项国赛二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关的对口专业,可获得3000元新生奖学金;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赛项国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关的对口专业,免除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可获得 5000 元新生奖学金。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含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3963507/63508389
招生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9-63965720
网址:https://www.hnfvc.edu.cn
信箱:liujun7696@163.com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2 号
邮编:471002
第十三章 附则
1.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2026年1月8日
2026年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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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具体的考试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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