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消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治行动,聚焦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问题,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执法监督人员深入多个小区,对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对一起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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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水晶城小区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居民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8号楼一单元首层公共门厅内,现场要求其推到室外公共区域,消除安全隐患。然而,当检查组在该小区检查结束前进行隐患复查时,发现李某并未改正,电动自行车仍违规停放在原处。经执法人员再次严肃批评教育,李某方将车辆移走。

处罚结果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大兴消防依法
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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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5月23日,湖北宜昌市一居民楼楼梯间内,一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爆燃,所幸物业保安人员及时发现并到场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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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上海静安区某小区突发火情,造成卧室内部分杂物被烧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于15日晚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下带回家中充电,该起火灾系室内充电状态下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热失控引发。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生活中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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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爆燃

电梯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爆燃

室内电池充电发生爆燃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爆燃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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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赵鹤然、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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