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据高检网1月13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明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田明有利用担任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海东下北山公路建设项目办主任、副处长、党委副书记、处长及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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