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体育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广西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需按标准配建体育设施,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管理,从制度层面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民生难题。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包括为居民提供健身服务的体育场所、场地、器械和器材等。
根据规定,新建居住区需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体育设施,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据此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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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关
在设施建设标准上,《管理办法》提出多项细化要求。室内健身场所选址应便于人员进出和疏散,适合开展运动健身活动,且满足消防、通行和环境等安全要求,宜配置智能健身房、乒乓球室、国民体质监测室等功能区。
在保障活动所在楼层结构承载使用安全前提下,部分活动场地可利用建筑架空层、半地下空间设置;室外场地应与文体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满足消防、通行和环境等安全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告示牌,并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需求。
鼓励建设儿童友好场地及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体育设施,积极推进智慧健身设施建设,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并将配套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数字化平台管理。
为保障设施落地,《管理办法》确立“五同步”原则:配套体育设施与新建居住区项目住宅部分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时提出配建要求,未按规定建设或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核实;配套体育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配套体育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多元社会主体有序参与。
《管理办法》还就配套体育设施的交付和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这是广西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将从制度层面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民生难题,推动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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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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