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城市巡游出租汽车
春节法定假期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市昌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市吉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满足市民节日出行需求,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法定假期实行临时加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打表价外加价5元,加价时间为春节法定假期(具体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春节假期安排为准)。截止时间恢复执行原批准价格,不得提前和延长。
春节法定假期临时加价只针对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不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二、做好政策宣传及价格公示工作。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向乘客解释说明和明码标价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临时加价公示和监管工作,对在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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