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花了200元在出租屋里享受一次按摩服务。7个月后,警方找到了男子,随后便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对其处以了13日行政拘留外加5000元的罚款。引发网络关注。
- 这究竟是咋回事?
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大致了解事件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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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男子刘某平时爱好去按摩,在得知附近开了一家按摩店之后,在2023年7月的一天傍晚,刘某便来到该按摩店,支付了200元费用后,享受到了一次按摩。
然而7个月之后,警方找上了门,警方认为刘某当时来店里并不是做按摩,而是来嫖娼。刘某却矢口否认,刘某表示自己做的就是正规按摩,奈何自己怎么辩解都没用,最终在2024年4月,警方以嫖娼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刘某拘留期满之后,直接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毕竟自己没有实施过违法行为。更何况,就算实施了,警方处罚自己是7个月之后,已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
警方却出具了24年1月对女子范某的讯问笔录,范某承认用丈夫的号收取费用,那些38、58、98元的转账都是正常的按摩服务,而那些200、400以及600元的转账,都是卖淫所得。
对于处罚是否超过追诉期限,由于警方认为是在24年1月已经将范某抓获归案,所以在1月时候就掌握了刘某得违法线索,所以并没有超过处罚期限。
然而刘某却表示,警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实收款人范某与自己有违法交易行为。因为当时范某丈夫生病,家中还有孩子,就请求自己帮帮她,还喊自己哥哥,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才将本应付的138元直接付成了200元,不能仅凭单一的转账200元就认定为自己有违法行为。
- 那么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对范某的询问笔录、案涉支付交易明细以及刘某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可以认定刘某事发当天有过嫖娼的违法事实。
刘某主张案涉转账系按摩费用,因出于好心才在将原本138元的按摩费加到200元,但在询问笔录中陈述“按摩费用为200元”,陈述前后不一,不能对案涉转账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因此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针对刘某认为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本案中,在案证据可以被告在2023年12月29日已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距离2023年7月行为发生时不足六个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求,二审同样予以了维持原判。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没有人证物证和第三者作证,这案不成立,单靠一方说词,不能作为证据。
有网友表示,我亲自领教过,打电话去了,然后让我承认,我说没做过,带进拘留室,接着上手铐,旁边的辅警苦口婆心劝我承认,我说真的没做过。
有网友抛出长篇大论,给钱多就违法吗?男方的说的是享受按摩,按摩不违法,给钱多也不违法。证据明显不足。1,女方说是200元嫖资。2,男方说是200按摩费。(也可能是女方偷工减料,收200,让顾客享受138的服务)。3,男的可以享受138的服务,可以给200元,给62元小费。所以,不代表200元就真嫖了。4,女的说嫖了,女方没法拿出证据说嫖了,可能诬陷。5,女方隔了那么久,还能记清有没有嫖?6,警方只有口供,无证据,或者抓了现行。综合以上,男方的说的是享受按摩,按摩不违法,给钱多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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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起事件的发生,核心点还是在于没有过追诉期。
提及关于男性嫖娼的处罚追诉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追诉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发现该嫖娼行为,便会依法进行处罚。一旦超过六个月未被发现,通常不再给予处罚。
这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与警示,同时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公正执行。对于嫖娼行为,社会应予以抵制,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有人说,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便被警方叫了去不承认,这不最后还是被处罚了,如果直接承认,是不是处罚的能轻一些?其实,最好还是不要去,毕竟一旦去了,即便是现金交易,总是能查出违法行为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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