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显示,某省粮油集团的玉米代采代销业务亏损1.2亿元后,管理层才仓促发现第三方仓库中所谓的玉米库存仅剩合同约定的60%。
一位地方国企供应链公司总经理坐在办公桌前,左边是集团要求年度营收翻倍的指标,右边贴着国资委“十不准”通知中用红笔重重圈出的禁令条款,人员编制表显示全公司仅15人。
过去靠“走单不走货”刷流水的捷径已被堵死,但团队要在合规基础上完成数十亿营收,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几乎是天方夜谭。
01 风险爆发
供应链金融领域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一系列巨额损失案例表明,这个曾被寄予厚望的金融创新模式在某些国企中已异化为高风险游戏。
安徽一家省级国企因供应链业务涉融资性贸易而遭遇诈骗,经济损失超50亿元。这只是冰山一角,地方国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风险事件正以惊人频率爆发。
2024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内蒙古一家千亿级国企旗下的供应链管理城投子公司因融资性贸易问题被查处,多名负责人被问责。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许多表面光鲜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质上是披着贸易外衣的金融游戏。
02 案例解构
三起具有代表性的暴雷案例充分暴露了供应链金融领域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地方国企的玉米代采代销亏损、民企与城投的循环贸易骗局以及跨越十年的棕榈油贸易纠纷,成为行业风险警示的标志性事件。
某省粮油集团玉米代采代销业务亏损1.2亿元,直接原因是价格波动与货权失控的双重打击。
2022年9月,该集团为锁定利润在期货市场进行套保,但2023年初国内玉米价格暴跌,下游客户拒绝提货要求重新议价。
与此同时,仓库实际库存仅为合同约定的60%,供应商涉嫌将同一批玉米重复质押给多家贸易商,形成“一货多卖”。
均和集团与城投公司之间的循环贸易网络则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征。这家曾跻身全国500强的企业,通过与至少24家城投公司建立贸易循环,推高各方业绩。
简单模式下,均和系公司同时充当城投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大宗交易;复杂模式下,均和与城投成立合资子公司,均和持股49%参与经营管理,城投持股51%实现合并报表。
这种安排使城投公司的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大多超过40%,部分可达80%到90%。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惠嘉之间的棕榈油贸易纠纷,则揭示了长期融资性贸易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2008年至2014年间,两家公司保持商业联系,云南惠嘉负责人在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后,通过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等手段超额提走货物而未足额付款。
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中转仓储方辩称,正是因为这笔交易名为买卖实际为借贷,安徽华文在案发7年后一直未主张提货,才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流失。
03 根源剖析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背后,是国企供应链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考核机制扭曲、利润来源错位和权责边界模糊,共同构成了风险滋生的土壤。
融资性贸易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是以贸易为名进行资金拆借或融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指出,这个过程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一旦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清偿债务,就会导致连锁反应。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营补充道,融资性贸易活动因涉及多层增信结构而显得更为隐蔽。
国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困境部分源于人员与任务的不匹配。一家焦作国企供应链公司招聘风控法务岗时,要求一人包揽“风险防控体系搭建+合同全周期管理+供应商合规审查+全员法律培训”。
而团队总编制不足20人。这种“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使风险管控难以落实。
传统考核机制加剧了企业的短视行为。某央企法务合规与审计部副部长透露:“地方国企为获得短期利益,往往会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通过融资性贸易进行套利。”
这种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利益,但长期来看不仅增加系统性风险,还会扰乱金融秩序。
04 模式异化
在大宗商品贸易领域,供应链金融的本意是通过核心企业信用支持,为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模式常常偏离初衷,异化为纯粹的金融套利工具。
融资性贸易在实务中主要演变为两种形式:“买卖型”和“增信型”。前者通常以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为形式进行资金拆借,后者主要是由参与的各方主体以货物所有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依托其他贸易手段和金融担保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
一位曾在地方国企做过保理的人士透露:“实际情况中,走单不走货很常见。比如单据、合同都是真的,但就是不提供货物。”
甚至很多公司还将关联的公司挂到国企之下,表面看和国企进行正常贸易往来,实际上这些应收账款都是“左手倒右手”,通过关联交易来做大规模,从而获取更多融资机会。
不法机构的悄然涌现令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这些机构瞄准了供应链金融领域,打着提供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服务的旗号,承诺提供资金和上下游客户,帮助政府平台、国企、上市公司等做大贸易。
他们声称,通过这些服务,企业可以实现低成本的贸易融资,提升信用评级,以及美化财务报表等目的。
05 监管重拳
面对屡禁不止的融资性贸易,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国务院国资委自2012年起便对融资性贸易展开监管与控制,且逐年加大力度。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融资性贸易界定为违规业务,并列为严格“禁止”的范畴。2023年10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业内俗称“十不准”。
“十不准”政策的核心逻辑在于贸易真实性高于形式合规性。即便合同文本表面合规,若缺乏真实货物流转、价格不透明或脱离主业,仍会被定性为违规。
审计机构如今像侦探般深挖业务细节:企业是否拥有产品定价权?毛利是否仅覆盖资金成本?货物是否有实际交付?质量管控责任是否落实?
该政策还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贸易业务的追责问责力度,一经发现,企业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
地方层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2022年9月,内蒙古国资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中要求,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06 银行警示
对于为供应链金融提供资金的银行而言,识别交易真实性已成为风险管控的核心课题。专家提醒银行信贷员必须看清三要素:真实货物、上下游真实利润、核心企业真实关系,而非仅仅迷信数据平台。
一些银行已开始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风险识别能力。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一些大型银行与大型国央企以及头部民营企业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直联,能够获取项目中核心企业的发票、采购、供货等全部交易往来数据。
银行自身也建立了风险预警系统,能够通过数字化来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例如遇到与主业不匹配的频繁大额交易等异常动向时,系统会进行自动提醒。
法律专家指出,融资性贸易模式在经济上行阶段风险或许并不明显,但在经济下行阶段,资金需求方的违约将会有可能导致资金提供方资金断链,从而引发连锁反应。
企业也会因此承受多重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无效、资金损失等民事风险,以及承担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等刑事责任。
肖京进一步强调,无论在哪种类型中,融资性贸易都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使得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
07 转型路径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仍有一些国企探索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路径。这些成功案例表明,通过模式创新和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完全可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四川彭州的“数字仓融通”模式提供了一个可行范例。当地政府牵头搭建数字仓单平台,采用“政府引导+本地三方仓储监管运营”模式,整合蔬菜协会、保险公司、仓储企业等多方资源。
该平台通过数字仓单质押融资,使贸易商能够在收获季获得资金收储农产品,错峰销售以获得更好价格。
安徽阜阳则探索了“数字仓单”模式,由当地大数据运营公司搭建农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以生姜等季节性农产品为重点,覆盖其种植、收购、加工的全链路。
针对生姜收购季资金需求急、周期短的特点,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电子仓单质押,联动金融机构快速融资。
上海某国资供应链公司与盒马的合作展示了国企与民企协作的可能性。盒马获得1亿元专项政策性担保授信,同时作为上海“政银保担”试点企业,拥有推荐供应商白名单的资格。
政府通过盒马将符合标准的涉农供应商纳入白名单,给予最高100%保费补贴和80%贷款利率补贴。这种“国企信用+民企效率”的模式,既解决中小供应商融资难,又保障了供应链稳定性。
黄石城投集团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打包48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其中部分公司属于均和系隐秘关联方。
这些经过复杂贸易循环形成的应收账款,被打包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最终从资本市场获得19.56亿元融资。
在一家国企的会议室里,审计人员正仔细检查着玉米代采代销业务的每一份合同和货权证明。仓储方辩称,正是因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名为买卖实际为借贷,所以安徽华文在案发7年后一直未主张提货。
会议室墙上的时钟指向深夜,审计工作仍在继续。
内容来源:一只小小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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