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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8日,根据投诉,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迎驾贡酒迎驾洞藏6白酒5箱计20瓶,包装箱上标示净含量:450mL×4,并标示了“迎驾及图”注册商标及商标注册标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合法来源证据材料,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白酒系假冒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意见无异议。因上述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经查,“迎驾及图”商标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采购上述白酒6箱,进价390元/箱,不知道送货人姓名,也不知道供货商名称和地址,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和进货单据。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标价440元/箱,自用1箱,剩余5箱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22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列侵权商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冒迎驾贡酒迎驾洞藏6白酒5箱;
2.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1833237103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来源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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