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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交往日益密切的背景下,民商事纠纷中被告人身处国外的情形愈发常见,而判决生效后的跨国执行更是实现权益的关键环节。阿尔巴尼亚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条约适用规则,对判决执行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一、被告人在国外的起诉通用流程
当被告人身处国外时,起诉的核心在于解决管辖权确定与司法文书送达两大核心问题,同时需遵循我国与被告人所在国的相关国际条约及国内法规定。
(一)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在国外有住所、经常居住地,可向其对应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有财产或纠纷与我国存在密切联系(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在我国),也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需注意,若我国与被告人所在国签订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管辖法院的确定需优先遵循条约约定。例如,我国与阿尔巴尼亚的司法协助相关安排,便对民商事纠纷的管辖衔接作出了细化规范。
(二)司法文书的跨境送达
司法文书能否有效送达被告,是起诉程序推进的前提。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我国与阿尔巴尼亚均为缔约国),文书送达需通过公约规定的正式途径:
1、中央机关送达:需向阿尔巴尼亚的中央主管机关提交送达请求,阿尔巴尼亚指定的《海牙送达公约》中央机关为外交部领事事务部门,同时可抄送其司法部外国司法关系司。
2、翻译要求:所有送达文书需附带阿尔巴尼亚语翻译件,这是阿尔巴尼亚官方对涉外文书的强制性要求,未符合翻译要求的文书将被退回补充。
3、送达时效:阿尔巴尼亚执行送达请求的平均时间为2-6个月,需提前规划好诉讼周期。
二、判决在阿尔巴尼亚顺利执行的核心要点
阿尔巴尼亚的判决执行体系以其宪法为根本遵循,同时优先适用已批准的国际条约,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是顺利执行的关键。以下结合阿尔巴尼亚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新国际公约签署动态展开说明。
(一)阿尔巴尼亚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基础
1、宪法层面的核心原则:阿尔巴尼亚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适用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第122条进一步强调“经批准的国际协定一经在共和国官方公报公布,即成为国内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适用(除非需要制定法律方可执行)”,且“若国内法与已批准的国际协定冲突,国际协定优先适用”。这一原则为我国判决在阿尔巴尼亚的执行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即只要我国与阿尔巴尼亚的相关国际条约对判决执行有约定,便优先适用条约规定。
2、国际条约的适用现状:阿尔巴尼亚是《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且于2024年9月签署了《2019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以下简称《2019判决公约》)。虽该公约尚未生效(需阿尔巴尼亚提交批准书后生效),但已体现其对跨国判决执行的国际化衔接趋势。目前,我国与阿尔巴尼亚的判决执行主要依据双边司法协助相关安排及互惠原则。
3、国内法依据:阿尔巴尼亚《民事诉讼法》(1996年第8116号法律,经修订)第488-523条专门规范了与外国当局的管辖关系,涵盖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其《刑事诉讼法》第10条也明确“刑事领域与外国当局的关系,适用阿尔巴尼亚承认的国际协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及本法规定”。
(二)判决在阿尔巴尼亚执行的具体流程
1、确定申请主体与受理法院
根据阿尔巴尼亚法律及我国与阿尔巴尼亚的司法协助实践,申请执行的主体可为当事人本人,也可由我国法院依照条约规定或互惠原则,通过司法部向阿尔巴尼亚司法部提出执行请求。
受理法院方面,阿尔巴尼亚于2023年进行司法体系改革,将一审法院整合为12个,上诉法院合并为地拉那的单一机构。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通常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一审法院提交;若涉及重大案件或跨境财产,可向地拉那上诉法院申请。
2、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阿尔巴尼亚官方要求)
结合阿尔巴尼亚司法部及法院的官方要求,申请材料需包含:
1)经公证认证的判决原件及阿尔巴尼亚语翻译件:翻译件需由阿尔巴尼亚官方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否则将被认定为材料不完整。
2)判决生效证明:需由我国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证明该判决已生效且无上诉、再审程序正在进行。
3)执行申请书:需载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在阿尔巴尼亚的财产线索、执行请求等,申请书需符合阿尔巴尼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格式要求。
4)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被执行人在阿尔巴尼亚有财产的证明(房产登记、银行账户信息、股权登记等)、司法文书送达证明等。
3、阿尔巴尼亚法院的审查标准
根据阿尔巴尼亚宪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外国判决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判决是否已生效:需符合作出判决国家的法律规定,尚未生效的判决不予受理。
2)是否存在管辖权冲突:审查我国法院对该案是否具有合法管辖权,且不与阿尔巴尼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冲突。
3)程序是否公正:需证明被执行人已被合法送达司法文书,且获得了充分的辩护权,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4)不违反公共秩序:这是阿尔巴尼亚法院审查的核心要点,若判决内容违反阿尔巴尼亚的公共秩序、法律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将不予承认与执行。
5)互惠原则的适用:若我国与阿尔巴尼亚无相关条约约定,需证明两国存在互惠关系(即我国法院曾承认并执行过阿尔巴尼亚的判决)。
4、执行实施与权利救济
若阿尔巴尼亚法院裁定承认判决效力,将发出执行令,由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根据阿尔巴尼亚司法改革后的流程,执行周期通常为6个月左右,具体时长取决于财产线索的明确程度及被执行人是否提出异议。
若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可依据阿尔巴尼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不予承认或执行裁定不服的,也可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救济。
(三)关键注意事项
1、财产线索的提前核查:被执行人在阿尔巴尼亚的财产状况是执行成功的关键,可通过阿尔巴尼亚国家地籍局、商业登记局等官方渠道查询财产信息,必要时可委托当地律师协助调查。
2、律师的专业协助:阿尔巴尼亚的法律体系具有独特性,且官方语言为阿尔巴尼亚语,建议委托熟悉当地法律的涉外律师处理申请执行事宜,确保材料符合官方要求,流程顺利推进。
3、关注国际公约动态:阿尔巴尼亚已签署《2019判决公约》,该公约生效后将简化民商事判决的跨国执行流程,建议持续关注其批准及生效进度,以便及时适用更便捷的执行规则。
4、公证认证程序合规:我国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等材料,需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阿尔巴尼亚驻我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两国条约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方可在阿尔巴尼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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