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发布2026年1月份第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三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57.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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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查处的三家企业分别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清晰,处罚依据明确。其中,东营隋英鑫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32.5万元罚款,为此次处罚中金额最高的案件。核查信息显示,202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租赁的广饶街道南张庄村院落检查时发现,院内16个吨桶盛放有带明显刺激性气味的白色乳状液体和半固体不明物质,其中一个吨桶通过透明塑料软管直接连接至院落西北侧一无防渗措施的坑内,坑内已积存约30厘米深的乳白色刺激性液体,而现场未配备任何污水处理设施。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24号。
东营华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处以2万元罚款。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检测时发现,其4#加油枪气液比为1.205、6#加油枪气液比为0.865,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25号。
东营亚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则因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22.875万元罚款。经执法部门核查确认,该公司202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5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6吨,颗粒物排放量为2.06吨。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许可排放总量1.29倍,颗粒物排放量超许可排放总量0.63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26号。
生态环境是发展的底线,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此次集中处罚再次释放出环境监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下一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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