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宅基地相关信息,上海地区的宅基地使用者可以到镇上的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调取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申请表等材料。一般来说,其他地区查询宅基地信息可以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与宅基地相关的证明材料现场查询,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会提供服务。也可以通过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找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向工作人员咨询信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如果对查询流程不熟悉或需要查询的信息较为复杂,还可以与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签订委托协议,由律师代为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报告及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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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针对宅基地确权登记成员认定有明确办法,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同一人员仅可登记为一处宅基地权利人,已享受拆迁安置、宅基地退出或转让房屋的人员,不可重复登记。户成员需要同时满足拥有本市农业户口,且户籍、生产生活均在本村,或因婚姻、收养、移民政策等合法迁入本村户籍的农业户口人员,这类成员会登记在不动产权证权利其他状况栏。户其他成员包括原宅基地权证记载的在世人员(若户口迁至他处宅基地需经全户同意)、因出生婚姻新增且户籍在本宅的非资格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本宅但父母已登记的城镇子女(需全户申请)、服役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暂时迁出户籍的人员,这类成员会登记在附记栏,标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市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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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上,整户无符合资格成员时,由户其他成员确权;原立基人全部去世的,按房屋继承登记。户口挂靠、非家庭成员迁入者不得认定为户其他成员,已转让房屋的原权利人不可再登记。户代表指定方面,有户成员时由户成员推选代表,全户为户其他成员时由其内部推选。申请流程需要户内协商一致,先进行村级审核公示,再完成街镇及区级备案,这个口径仅适用于既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新建或翻建需按上海市现行建房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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