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被要求签空白合同?试用期工资“打折”太狠?离职时公司拒付补偿金?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护身符”,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打工人的切身利益。随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落地,针对新业态用工、试用期管理、经济补偿等热点问题的规则全面升级,今天就为大家拆解最实用的权益要点,看完记得收藏转发!
一、签约必盯3点,空白合同绝对不签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后再签”的说法完全违法。若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满1年仍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约时务必核对3个核心条款: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薪资结构(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同时警惕两大陷阱:一是空白合同,所有待填项必须当场明确,避免后续被篡改;二是“自愿放弃社保”条款,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此类约定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合同签订后,务必索要一份原件留存,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二、试用期新规:工资、时长都有硬标准
试用期不是“廉价用工期”,新法规对其作出严格限制:
时长对应关系:3个月-1年合同,试用期≤1个月;1-3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且同一劳动者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底线: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5%,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旧规提高了5个百分点。
解除要求: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试用期员工,必须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招聘时公示的录用条件证明,举证责任在企业。
三、新业态劳动者:不再“无险可依”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终于迎来明确的权益保障规则。新法规将用工形态划分为三类:
标准劳动关系:企业全面管理、统一定价,需承担完整劳动保障责任;
不完全劳动关系:平台设定接单规则、限制拒单率等,需提供劳动保护装备、设定合理工时、购买特定商业保险;
民事合作关系:劳动者自主决定工作内容和时间,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若属于前两类情形,劳动者遇权益受损,可按劳动关系相关规定维权,不再因“身份模糊”而求助无门。
四、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必须给,标准有调整
以下6种情形,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劳动者主动辞职;
3.企业因经营调整裁员;
4.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
5.企业违法解除合同;
6.其他法定情形。
补偿标准遵循“N+1”原则(N为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工资),高薪劳动者(月工资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上限为12年;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从“2N”提高至“2N+1”,惩戒力度显著加大。
五、维权指南:记住这4步,证据是关键
遇到劳动争议不用慌,合法维权分4步走:
1.协商:先与企业沟通,明确提出诉求;
2.调解:协商不成,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调解无果,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无时效限制);
4.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时需保留好这些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加班通知、解除合同证明等,涉及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企业拒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压舱石”,既是企业的管理依据,更是劳动者的权益屏障。新法规的落地,让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擦亮眼睛,守住权益红线,若遇到侵权情况,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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