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在桂江之畔、青山之间,有一抹“检察蓝”,正以司法之笔,绘就绿水青山的法治画卷。昭平——这座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的县城,拥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中国绿水青山生态宜居示范县”的双重美誉,森林覆盖率达81.7%,桂江绵延108公里,不仅是珠江流域的生态屏障,更是沿岸百姓的“生命之源”。
近年来,昭平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更以司法智慧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书写了一部既有雷霆之威、又有春风之情的生态司法实践篇章。
以“零容忍”守护绿水青山
昭平县检察院始终坚守生态法治底线,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近年来,共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件158件,形成有力震慑。
在办理一起跨省倾倒近6000吨危险废物案中,昭平县检察院依法履职,雷霆亮剑,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不仅有力地惩治了跨区域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更以鲜明的刑罚力度向社会传递“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刚性约束与法治权威。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如何生态修复与系统治理才是关键。”昭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炳添介绍,该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认真分析近年来跨省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频发的原因,围绕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5份,推动源头治理,构建预防为先的环境司法屏障。
以“司法智慧”修复生态创伤
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昭平县检察院并不止步于刑事责任追究,更注重生态修复的“柔性司法”探索。
昭平县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综合运用及“劳动代偿”双轨并行摆脱执行难的困境,向社会传递了“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生态文明理念,让生态修复落到实处、照进人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我愿意用我的行动来弥补。”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低头说道。在这一起非法狩猎案中,两名被告人被判令赔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但二被告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检察机关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创新提出“劳务代偿”方案,让他们通过巡山护林、绿化种植等公益劳务折抵赔偿金。
从“捕鸟人”到“护林人”,身份的转变不仅修复了环境,更修复了人心。“司法的意义,是让每一颗迷失的心,在绿水青山间找到归途。”承办检察官陆鹏说。
以“碳汇机制”推动生态增值
面对“树不能复生,绿地不能原地复绿”的现实困境,昭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创新机制。
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三名被告人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116.94吨,昭平县检察院首次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推动被告人认购价值11697.5元的碳汇,实现生态损失的价值化补偿,为推行认购碳汇积累了司法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昭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的替代性修复补偿机制,引导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实现生态价值等量补偿,推动了昭平县林业碳票发行和交易,助推生态赔偿从“补植复绿”向“碳汇补偿”升级。截至目前,已有12起司法案件通过购买林业碳票履行赔偿责任,实现减排量1688吨。
下一步,昭平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以公开听证等方式以案释法,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变成教育资源,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绿色成为昭平最动人的发展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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