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很多劳动者混淆“劝退”与“自愿离职”,被公司劝退施压时,要么仓促签自愿离职声明,要么因证据不足错失赔偿。向恒律师事务所提示:劝退是公司主动提出的解除意向,不等于员工自愿离职!劳动维权要拿足额赔偿,核心在于锁定4类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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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一:劳动关系及薪资基础证据(维权前提)
核心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近12个月工资流水、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若未签劳动合同,可补充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分配单等。这类证据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原薪资标准,是主张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
关键证据二:公司劝退/逼迫离职的核心证据(定责关键)
这是区分“劝退”与“自愿离职”的核心,需重点留存:
1. 沟通记录:与HR、直属领导的录音(明确对方身份、“劝退”“解除关系”“施压签自愿离职”等表述)、微信/邮件/短信聊天记录(体现劝退时间、原因、施压言行);
2. 行为证据:被移除工作群的通知、办公权限/考勤系统被关闭的截图、门禁失效记录、公司下发的劝退相关书面通知(若有)。
关键证据三:员工拒绝“被自愿”的异议凭证(规避默认风险)
收到劝退施压或要求签自愿离职文件后,务必通过EMS+邮件双渠道发送《不同意劝退及逼迫签署自愿离职文件的异议函》,明确说明“劝退非本人意愿,拒绝签署自愿离职文件”,留存快递回执(注明函件名称)、邮件已读记录。
关键证据四:履职凭证(避免被反咬风险)
留存劝退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交付记录(如邮件、项目文档)、主动要求安排工作的沟通记录,证明自身始终积极履行劳动义务,避免被公司以“旷工”“未履职”为由反咬,丧失维权主动权。
向恒律所提醒:切勿在无书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主动离职通常无法获赔。若证据收集不完整、不知如何梳理证据链,可联系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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