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正文内容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拒不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以下四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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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1月09日
来源: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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