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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必须再跟各位家长、老师和同学们解释一下,我省一直有高中转中职的政策,也就是大家常见看到的职普融通。直到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之后。中职才能转学去普通高中。
2026年1月1日前:只能高中转学去中职进行单向流通。
2026年1月1日后:中职可以转学去高中,高中也可以转学去中职,双向流通。
1小时前,日照市教育局发布《日照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全文放到文章最后,小北挑几个重点说一下。
首先是大家最最最关心的能往哪里转?
本次试点高中跟小北之前猜的一样,二线高中为主,一线高中为辅。
但就日照本身的情况来说如此安排已经是日照能拿出的最大诚意,日照的头部高中日照一中、日照实验均在本次转学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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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学遵循“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结对方式来进行。
具体将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联合招生方式:通过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的方式确定学生互转范围,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同步发布。
(二)校内选拔方式:面向本校内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开展互转。
相关学校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框架内,制定并发布学生互转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互转前后学习地点、学籍所在校、培养方案及转学具体条件等。
这一点跟小北在解释教育厅文件的时候已经举过例子,所谓的中考联合招生更像是一种1+2、或0.5+2.5模式。前提先在中职院校进行培养,达到要求后直接转学去对应的高中,这一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外省乐山市的模式,但具体怎么才算考核通过还是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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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第二条中会有一个考核方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经考核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职转高中须经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高中转中职须经职业适应性测试。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 中职学生转高中有2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学生转中职有3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的转学次数不超过2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要求,中职转学向普通高中需要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而高中转向中职则简单很多。机会时间与教育厅文件保持一致。
其中文件中也明确提到了考试由日照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为拟转入的高中学校
考试选拔。申请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日照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为规定的科目,考点为拟申请转入的高中学校。各高中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及学生名单,于春节前、7月中旬前公布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其实日照的这个做法是最稳妥、也是最公平的。虽然没有提及是否统一出题,但就从统一组织来看应该是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最后根据分数排名择优录取。此举将会最大程度保证转学的公平性。
另外时间安排如下
中职转高中分别在5月15日,11月30日前发布通知。7月中旬和春节前发布转入名单,整体时间节点约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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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北已经开始期待第一批转学分数和名单了,从日照的政策来看优点如下:
1、市统一组织考核,最大化公平。
2、开展组织中考的中职→高中融通班,为考生提供了更多选择
3、考试科目只有语数外三科,考试是最公平的方法没有之一。减少了所谓的面试、学校分数、综合素质测评等可能存在水分的分数。
但同样需要预防的问题如下
1、日照本次文件中明确表示:中职转高中的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严禁中职设立高中预备班,杜绝中职学生不正常回流高中教育。但依然需要警惕培训机构可能会借势组织中职转学高中的突击培训班。
2、谨防社会面上的诈骗行为,打着包过、包转学、有关系等口号进行概率性质的诈骗。
最后是一个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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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示文件的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加快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拓宽学生多样化成长路径,近日,日照市教育局印发《日照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起来看一图读懂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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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日照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融通发展,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渠道,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双向流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互转实施细则,并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高中和中职制定互转实施方案,进行互转学生的考核、课程衔接以及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建立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第二章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互转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之间进行。其中,中职学生转入高中仅限转入县域内指定高中(东港区、各功能区及市属中职学生可转至指定的城区高中),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职,不得跨市域进行。
互转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方式进行。参加互转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名单将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布。首批确定13所高中(或校区)可接收13所中职学生转入,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 互转学校的互转学生范围划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联合招生方式:通过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的方式确定学生互转范围,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同步发布。
(二)校内选拔方式:面向本校内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开展互转。
相关学校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框架内,制定并发布学生互转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互转前后学习地点、学籍所在校、培养方案及转学具体条件等。
第七条 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经考核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职转高中须经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高中转中职须经职业适应性测试。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 中职学生转高中有2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学生转中职有3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的转学次数不超过2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第九条 互转高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及班额等情况,申报高一年级每个学期分别接收中职学生的计划数,分别于4月30日前、11月15日前,经所隶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在计划限额内接收中职转入的学生。
第十条 中职转高中的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严禁中职设立高中预备班,杜绝中职学生不正常回流高中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互转严格按照“先销后注”“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双重学籍”。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职或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到中职或高中就读。
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十二条 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就读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通知。互转学校于每年5月15日及11月30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和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名单公布时间及学籍办理手续等内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字。提交申请时间为学校所发布通知中规定的时间。
(三)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按照规定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汇总上报。学校应按学期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2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花名册、互转申请表,统一报对应的高中,高中汇总、审核后,于6月15日前、12月31日前逐级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五)考试选拔。申请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日照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为规定的科目,考点为拟申请转入的高中学校。各高中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及学生名单,于春节前、7月中旬前公布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转学办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高中发放准许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开学时,学生转入现高中学校对应年级就读。原中职须于春季、秋季开学前注销转出学生中职学籍,转入高中须在学生入学后两周内给予注册高中学籍。
第十三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就读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通知。互转学校于每年5月15日及10月20日前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空余学位(含专业)、报名时间和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名单公布时间及学籍办理手续等内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家长自愿按时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意愿选报中职学校及专业,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测试选拔。高中学校汇总学生转出申请后,形成学生名单花名册,连同互转申请表统一报对应互转中职学校。其中,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转出的于11月20日前、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出的于6月15日前,报对应互转的中职测试选拔。经所申请的中职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达到有关要求的,逐级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转学办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中职公布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职通知转入学生相关的报到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入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原所在高中对第一学期转出的学生,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其高中学籍注销;第二学期转出的,于8月30日前完成注销。
第十四条 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中和中职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相关信息,确保转学过程顺畅、信息准确。互转学校须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学生学籍手续,保障其学籍的连贯性、合规性。
第十五条 互转学校要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处理学生转学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不得迟报、误报、漏报。转学后学生应当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并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入学时已按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有关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 互转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的,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专业学习,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第十七条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已在转出学校修习的课程,按照“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互转学校应共同协商,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标准,制定具体的课程与学分互认实施办法,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市教育局将适时研制《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明确高中文化课与中职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以及中职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实训课程与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八条 原就读学校应当为转学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应当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或根据转入学校类型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补充相应纸质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九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的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组建相应的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互转结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高中转中职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微信公众号:山东小北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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