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
新规共五章十七条,重点作出多项调整。
在缴存主体上,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涵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以及港澳台人员和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
提取销户条件也迎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继续缴存的,缴存人可提取账户存储余额并销户。
贷款权益方面,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约定以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针对贷后停缴情形,新规放宽了停缴期限。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将有效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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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规还延续了灵活缴存方式,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基数由缴存人按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自行申报,且每个缴存年度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充分适配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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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部长 刘宇杰:
以月平均收入6000元为例,缴存基数为6000元,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每月缴存金额大约在600元到1440元之间。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所持银行卡的受托银行专柜办理,银行受理后由我中心审批并即时办结,流程较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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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更契合新形势下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贷款利率、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权益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来源 | 民生12345
记者 | 李怡欢
摄像 | 李挥
编辑 | 赖秀珠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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