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5年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建6个明察暗访工作组,分两轮对全国12个重点地区,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行动。累计排查出各类废弃矿洞97826个,完成封堵91332个。共查处相关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那些散落在戈壁、深山、荒野的废弃矿洞,存在引发塌方、盗采、人员或牲畜遇险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因此,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行动十分必要。废弃矿洞数量庞大、分布零散、位置隐秘、监管困难,全面做好废弃矿洞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工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摸清底数。仅2025年在全国12个重点地区就排查出了近10万个废弃矿洞,可见我国废弃矿洞数量十分巨大。必须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发挥好历年来的矿山地质调查、隐患排查、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建设等方面形成的基础资料,通过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管理部门排查清理,形成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的废弃矿洞分布台账和档案,做到一洞一档。尽可能充分掌握全国各地废弃矿洞的分布情况、形成时间、建设开采情况及影响范围、封闭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信息,便于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落实责任。按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废弃矿洞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倒查、终生追责。对于目前仍存续的矿山企业形成的废弃矿洞,必须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对废弃矿洞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对于“无主”的废弃矿洞,建议属地政府专门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和方案,落实管理部门和实施主体,确保相关信息清楚、责任明晰、措施落实、管理到位。
持续开展清查整治。我国幅员辽阔,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矿业开发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此背景下,新的废弃矿洞仍会不断形成。因此,规范和落实废弃矿洞管理,必须贯穿于我国矿山建设和生产发展的全过程,不容丝毫懈怠。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切实抓好废弃矿洞的动态管理。
现实一再警示:废弃矿洞是隐蔽的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风险源。无论是盗采引发的安全事故,还是无辜人员误入导致的悲剧,抑或对地下水与生态环境的长期不良影响,每一起事件都代价沉重。因此,持续系统抓好废弃矿洞治理,是守护人民生命安全、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必须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作者:黄祥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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